敦煌写本《诗经》中的俗字溯源释例
李索,俞绍宏,张琪(大连大学 文学院, 辽宁 大连 116622)
摘要:敦煌写本先秦文献中的“俗字”俯拾皆是,其中许多俗字并非是同时期“正字”的简化、繁化或讹化,而往往具有其独自的古文字来源,其中不乏先秦古文字隶定形体的手写型。该文择取敦煌写本《诗经》中10例俗字,逐一分析其构形特征,溯源探流,以明其构形及演变有据可依,有理可循,从而为“俗字”的深入研究做一有益尝试。
关键词:敦煌写本 《诗经》 俗字 隶定古文
敦煌写本先秦文献中,有许多记录同一个词用不同形体的字所形成的“异文”,对此,传统上往往以隶楷阶段的“正字”字形为标准,将其统称为“俗字”。其原因则往往认为是正字的“简化”“繁化”或“讹化”造成的。实际上,许多“俗字”与正字的“简化”“繁化”和“讹化”并无关系,它们往往有自己的来源[2]。从历时的角度,将这些俗字与其古文字形体对比研究,不仅有利于对俗字的辨识,更准确地把握俗字的形音义,而且有助于将敦煌俗字的研究从文献学层面的“辨识”深入到文字学层面的形、义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研究。限于篇幅,仅择取敦煌写本《诗经》(残卷)中的10例异文,溯源探流,寻其演变轨迹和理据,且就教于方家。
1.“喬”及“喬”旁作“”
《郑风·清人》“二矛重。”(P.2529[3]),《小雅·伐木》:“迁于
木”(S.2049);皆作“喬”。
“橋”作“”
《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松。”(P.2529)阮本作“橋”。《周南·汉广》“南有
木。”(S.1722);阮本《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作“喬”。[4] “
”为“喬”之借字。
“驕”作“”
《齐风·甫田》“维莠”(P.2529),《魏风·园有桃》“谓我士也
”(P.2529),《小雅·巷P.》“
人好好。”(P.2978)。
“”作“
”
《秦风·驷驖》“載斂歇”(P.2529)。阮本作“驕”,“
”(
)为“驕”之借字。
谨案:《说文·夭部》:“喬,高而曲也。从夭,从高省”。 《隶辨·宵韵》载《陈球碑》“司空玄”,“喬”作“
”;《郙阁颂》“析里大
”,“橋”作“
”。并注:“
(喬)《说文》作‘喬’,从夭折之‘夭’。碑变从‘犬’,或从‘’。”[1] “
”为什么从“”呢?郘钟铭文中的“喬”作“
”,[2]虽不从“夭”,但是上部作弯曲形,与《说文》训解相合。古文字中的“喬”上多从“九”,如包山49号简“
”。[3]由于古文字“九”的左上端为“又”形,若其右下向右的笔形有所简约,就与“九”形近。如“又”,沪简四《曹沫之陈》简12作“
”,[4]从“又”的“有”作“
”;[5]与“九”作“
”(者
钟)、[6] “
”(随县121)形近[7],因此“喬”或简讹从“又”,如侯马盟书作“
”、[8]沪简四《曹沫之陈》简8作“
”。[9]可证,“
”上部的“
”很可能就是古文字“又”(
)的隶定形式。
2.“墙”作“”
《鄘风·墙有茨》“有茨”(P.2529)。
谨案:《说文》“啬”部 “牆,垣蔽也。从啬,爿声”;所录籀文“牆”右上从二“禾”或二“来”,其中从二“禾”的籀文字形见于西周时期的牆盘(作“”)等器物。沪简《孔子诗论》简28评论《墙有茨》一诗,其中的“墙”字也是从“爿”声,以《说文》“墉”字古文为义符,作“
”;同样的字形也见于沪简5《三德》简19、包山170简、郭店《语丛四》简2。从“爿”得声的“牆”字形也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195简,作“
”。从“土”的“墻”不见于《说文》,而且迄今为止在出土的秦以前文字材料中也未见。西汉史游《急就篇》中有“泥塗堊塈壁垣牆”一句,王云五主编的《丛书集成(初编)》收录《急就篇》(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版),在其所录的只有正文的《急就篇》古佚本中,“牆”作“牆”(第18页);在所录的带有颜师古、王应麟注文的文本正文中,“牆”作“墻”(第233页),然而颜师古注径作“牆,鄣也”,王应麟注径作“牆谓之墉”(第234页),两家注文中的“牆”均从“爿”声,不从“土”。可见在颜、王据以作注的《急就篇》版本中“牆”仍然作“牆”。据刘伟杰《<急就篇>研究》,“牆”宋太宗本作“墻。[1]如此,则西汉时期的《急就篇》“泥塗堊塈壁垣牆”中,“牆”本作“牆”。因此从“土”的“墻”应当为后起的字形。
古文字中“疒”、“爿”(“床”字初文)旁常有混讹者,如“瘳”从“疒”作“”(新蔡零189简),有讹从“爿”作“
”(包山188简);楚简中有从“疒”、“方”声的“病”作“
”(包山243简),“疒”又讹作“爿”作“
”(包山207简);“疾”从“疒”作“
”(新蔡零121简),有讹从“爿”作“
”(包山236简)。《隶辨》载《曹全碑》“牆”作“
”,《尧庙碑》“牆”作“
”;《隶辨》卷六:“……牆字皆从爿,或作
,讹从疒。”[2]由于“爿”、“疒”形近,在古文字和汉碑中常有混讹,或许正是“牆”作“
”的原因。
3.“初”作“”、“
”
《王风·兔爰》“我生之,尚無爲”,“我生之
,尚無造”(P.2529);《小雅·小明》“二月
吉”(P.2978)
谨案:古文字中“刀”旁上端时有向上后仰的笔势,如“则”作“”(沪简一《缁衣》简6),“
”字右旁来源于的“
”的依形隶定。古文字中“刀”旁在构字时有时可与“勿”旁互换,如“则”又作“
”(郭店《老子丙》简6)。[3]故“
”当来源于“
”右旁的依形隶定。
又,“衤”与“礻”字形近,汉碑中即有讹变之例。《隶辨》卷六:“裕或作,讹从礻。”[4]
据此,字的“
”来源于的“
”的依形隶定,而“礻”则“衤”字之讹。
4.“緇”作“”
《郑风·缁衣》“衣之好兮”,“
衣之席兮”(P.2529)。
谨案:“才”古文字有作“”(包山简8)、“
”(郭店《老子甲》简3)者。[5]古文字中“載”或作“
”[1](郭店《尊德义》简29),从“車”、“才”声,“
”右上部构件应为古文字“才”的隶定形式,右下应为“車”形之讹,“
”右旁即讹变后的“
”形的隶定形式。
5.“滔”作“”
《齐风·载驱》“汶水”(P.2529,P.2669)。
谨案:“滔”从“舀”声,“舀”从“臼”、“爪”,古文字作“”(香港中文大学藏楚简6)。[2]金文有从“舀”的“稻”作“
”(曾P.
簠)、
(陈公子甗),“
”(史免匡)。[3]
《说文·臼部》“臽,小阱也。从人在臼上”。甲骨文“臽”有从“凵”作“”者,[4]西周金文
钟作“
”。[5]古文字中“人”形偏旁下偶有增“止”形的,如族徽金文中的“
”字所从的“人”旁下或有“止”作“
”形,[6] “
”(“保”字)形所从的“人”旁下或有“止”作“
”形。[7]“
”字“人”形中间的圈形应为其“人”旁下“止”形的讹变并上移的结果,此类讹变上移的“止”形金文中并不乏见,如《说文·丮部》 “象手有所丮据”的“丮”字,字形本像人伸出双手形。金文中用作“其”的字形有的从“丮”作“
”,有的字形所从的“丮”下带有“止”形作“
”,有的“丮”下的“止”形讹变上移作“
”。[8]西周金文中有一个从“丮”的字作“
”,所从的“丮”下或从“止”作“
”,所从的“止”又变形上移作“
”。[9]
古文字中的“爪”有简讹为“”之例。何琳仪以为金文所见的“叚”从“
”(两手相付以见借义)、“石”声,春秋金文“
”旁所从的“
”往往讹作“
”形。[10] “叚”字西周金文作“
”(克钟)、“
”(禹鼎)。春秋时期的曾伯陭壶中作“
”,又作“
”,其所从的“
”简讹作“
”,又见于曾伯
簠,作“
”。战国文字“叚”字所从的“
”讹做“
”形,如沪简三《周易》简54“王叚于庙”之“叚”字作“
”,沪简七《吳命》中“叚”又省“又”作“
”(相同的字形又见沪简六《孔子见季桓子》简14、清华简《宝训》简8)。[1]此类减省的“爪”还见于沪简四《曹沫之陈》简47的“爲”,作“
”形。[2]
“舀”上的“爪”若简讹为“”,与“人”作“
”(沪简二《从政甲》简3)、“
”(沪简四《内禮》简2)同,隶定以后就成为“臽”。
此外,《隶辨·耕韵》载《杨君石门颂碑》“爭”字作“”,顾注:“《说文》爭从爪,碑变从
。《刘宽后碑》“爭”作“
”, 顾注:“碑复变从夕。”《司农刘夫人碑》爭作“
”, 顾注:“碑复变从,今俗因之。” [3]依顾注,隶定过程中,“爭”字上部分的演变轨迹为: “爫”→ “
”→“夕”→“”。亦可备一说。
6.“翺”作“”
《齐风·载驱》“齐子翔”(P.2529,P.2669)。
谨案:“翺”又作“翱”,左边的“皋”与“臯”为同一个字形的不同写法。《干禄字书》收录所谓俗“翺”字作“”,应是一个从“羽”、“睾”声的字。字形“睾”来源于“睪” (音“yì”),“
”即“
”之异写。
《说文》卷十“幸”(音niè)部“睪”(音“yì”)训为“目视也。从横目,从幸”。此字甲骨文作“”,[4]本像手梏形;两周金文偏旁中多作“
”,[5]已经变得不像手梏,为小篆所本。金文中的“睪”以及从“睪”的“斁”又简讹作 “
”、“
”、“
”、“
”(以上前三例“睪”分别见于在毛公鼎、牆盘、南宫乎钟,均用作“斁”;第四例见于栾书缶)。楚简中的“睪”作“
”,[6]又简讹作“
”、[7] “
”。[8]
《说文·大部》有“”(音gāo),训为“大白,澤也。从大从白”,又云“古文以为澤字”。[9]从字形上看,楚简“
”从“大”、“白”,与《说文》从“大、白”的“
”(音gāo)同形。古文以为“澤”字的“
”当来源于楚简“
”形,“
”为“睪”之简讹,可读为“澤”。段玉裁解释说:“此说古文假借也。假借多取诸同音,亦有不必同音者,如用
为澤,用丂为亏。用屮为艸之类。又按,澤当作皐,古澤、睪、皐三字相乱。”[10]
由于楚简“”(音“yì”)与《说文》“
”(音“gāo”)为同形字,因此 “
”的“yì”音之外又有了第二种音读“gāo”;由于“
”与“
”、“
”为异体关系,因此“
”、“
”也就有了第二个音读“gāo”。
“”上部的“目”形在隶楷阶段的汉字中可隶定为“罒”,如“睪”、“蜀”;也可以隶定为“目”,如“見”。古文字中上部带有向上突起之角(包括突起的角尖向上出头)的笔形,在隶、楷阶段的汉字中有的可以依次写成短撇、竖、横折三笔画,如“甶”、“白”、 “向”等字的前三笔即来源于此类古文字笔形。由于“
”上端带有角状突起,字形也可以隶定为“睾”,即字形的首三笔依次为短撇、竖、横折。
敦煌写卷中,“澤”作“”。《诗·大序》止乎礼义,先王之
也。(S.1722)
可见,“”“
”“
”中的“睾”“睪”均来源于“
”,只是隶定形式不同。此即隶楷阶段的字形“睾”“睪”均有“gāo”“yì”两读的原因。
7. “胥”字及胥旁作“”
《鲁颂·有駜》“于乐兮”(P.3737)。
“湑”作“”
《唐风·杕杜》“其叶”(P.2529)。
谨案:“胥”上从“疋”声,“疋”下从“止”,“止”古文字中有作“”(沪简一《缁衣》简16),[1] “疋”古文字有作“
”(沪简一《孔子诗论》简10)者,[2] “
”上部可能即此类写法的“疋”下省去一个“
”后的隶定形式。
“胥”及“胥”旁作“”,汉隶中已然。《隶辨·鱼韵》载《韩勑碑》“华
生皇”,“胥”字作“
”。并注:“《干禄字书》‘
’通‘胥’,《金石文字记》云:‘《广韵》胥俗作
’,然考之汉人,固已书为
矣。”[3]
8.“右”作“”
《秦风·蒹葭》“道阻且”(P.2529)。
谨案:“右”为在古文字“又”初文的基础上增加“口”形而形成的孳乳分化字。古文字“又”旁在隶楷阶段的汉字中有两种隶定形式:“又”、“”。“
”上的“又”旁来源于第一种隶定形式。
9.“斨”作“”
《豳风·七月》“取彼斧”(S.2049)。
谨案:楚简“斤”作“”(沪简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简7),从“斤”之字也有如是作的,如从“斤”、“户”声的“所”作“
”(沪简四《曹沫之陈》简28);有时候写得草率了,“斤”字的“
”就会连写成一笔,如“
”(沪简五《三德》简20)、“
”(沪简五《三德》简8)。[1]将“斤”的“
”横放,将“
”连写成一笔,就会成为“
”(沪简四《相邦之道》简1),“
”右旁即源于此类“斤”的隶定形式。
10.“寡”作“”、“
”、“
”、“
”
《邶风·燕燕》“以勖人”(S.789),以勖
人(P.2529),以勖
人“
”(P.2538),《小雅·大田》“伊
妇之利”(P.2978)、《大雅·思齐》“刑于
妻”(P.2669)。
谨案:“寡”楚简从“頁”,下部两侧各带两个点画,如“”(沪简一《缁衣》简1)、“
”(沪简四《曹沫之陈》简6)、“
”(沪简五《弟子问》简16),其下两侧的点画为区别符号。[2]其下部的点画系将其与“頁”区别开来的区别符号。上述字形增益“宀”后,成为“
”、“
”、“
”、“
”诸形的来源:将左右两侧靠上的点画连成一横,将“頁”下的“人”形简成一笔,隶定以后就成为“
”,汉字发生隶变时此类连不同的两点画成一横画的例子很多,此处不再列举;若将两侧靠上的点画省略,下部的“人”简成一笔,加上“宀”,隶定以后就成为“
”;省却“頁”下的“人”形而保留点画,隶定以后就会形成“
”,将“
”字“頁”形横画下的点画向上延伸拉长,就形成了了“
”。
《隶辨·马部》载《北海相景君铬》“寡”字作“”,并按:“《五经文字》云,寡,石经作
。” [3]可知在汉碑和石经中,寡已写作“
”。
限于篇幅,以上诸例只是举例性质,但也足以证明部分俗字有其自己的古文字渊源。敦煌俗字是整理研究敦煌文献的难点之一,辨识无疑是重要的,但理清其来源和形体变化,不仅可以使辨识有据可依,有理可循,而且对敦煌俗字的整体研究亦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