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浅析
【摘要】2013年1月1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执行,新制度的修订和颁发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者的行为,从而提升各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本文阐述总结了新的会计制度带来的变化和革新,并针对新制度落实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探讨。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理解;浅析
为积极迎合财政管理改革需求,满足相关财务规则实施要求,财政部门于2012年年底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增添了不少革新事项,还对各项经济业务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是在制度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由于各级事业单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和灵动调整。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后,较旧制度具有诸多变化和革新,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了财政改革会计核算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配套增加了诸如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等与财政改革有关的会计核算部分。其中在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中,为便于核算用款与应返还的额度,内容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从而为核算、管理财政的直接与授权支付带来了便利,并且有利于分析编制预算。在收支分类新规定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各部门的收支和净资产科目需严格按照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借此明晰政府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而了解单位和部门的收支比例,并通过比较预算,研究总结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从而有效遏制滥收费[1]。
(二)增加了资产折旧与资产摊销处理方法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要求单位需确定提折旧,并且创新了虚提折旧、摊销处理方法,其具体内容是冲减非流动性的资产基金。由该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金进行核算,在增加这两项资金时,增加该项目,在折旧、摊销时,冲减该基金。引入这种创新处理方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能实现预算管理需要,促使单位的预算管理与年终的决算收付和会计反映的支出信息一致,不对单位支出预算口径带来影响。二是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少或损耗或随着时间推移价值损耗,新增科目中的金额将随之减少,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净资产值和状态。
(三)改变了财务报表结构体系
在新制度中对原有财务报表的结构和体系进行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在报表体系方面用财务报表更换了原来的会计报表,细化明确了报表内容和附注,并删去了原有的收支说明书,保证了与企业相关会计准则的一致性。此外,还删掉了季度报表,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劳动量[2]。对资产负债表也进行了创新,去掉了收支项目,减少了人为操作导致的偏差和错误。将原来的横式收支表结构改变为竖式,通过将收支分成几个板块,清晰显示各种结余情况,不仅与会计惯例相符,并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
二、执行新事业单位制度的注意事项
在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过程中,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执行和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强化对新制度的学习培训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财务报表体系以及计量基础等方面进行了变化和革新,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旧的会计制度,对比新制度中发生的各种变革,及时颁发至各事业单位、部门,使其深入了解和掌握新制度实施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各级事业单位在新制度颁发后,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事业人员尤其是财务会计工作者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熟悉国家新的财务政策法规,与时俱进更新专业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判断能力[3]。
会计电算化的相关事业单位应积极调整会计软件,尤其要重视对会计科目、核算方法等方面的合理调整。此外,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以后,政府财政部门需加强和各级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定期询问了解相关执行情况与问题,积极给予建设性意见,加深相关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认识理解和对问题的思考研究,使新制度能够与单位实际契合,力求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事项,实现顺利平稳过渡,从而保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落实。
(二)合理引进权责发生制
各事业单位、部门在引入权责发生制初期阶段,需借鉴吸收近年来西方国家权责发生制进行改革的原因、背景以及经验教训。同时在实施和推动权责发生制革新的过程中,不仅要明白改革带来的收益,还要清晰了解成本和耗费。在新的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采取收付实现制来进行核算,但有些经济业务与事项核算需根据制度规定采取权责发生制。而在引入范围方面,政府财政部门应结合单位性质、业务范围明确划出界定标准,避免进行核算时模糊不清。
随着单位业务核算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进一步拓展引进权责发生制范围,总而言之在会计制度中引进权责发生制需采取严谨的态度合理、逐步推进。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可加强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参考依据。还可通过实施分类改革,针对不同事业单位给予区别对待,从而逐步扩大权责发生制使用范围[4]。财政部门应严格把控各单位的会计确认方法,防止部门单位出于各种不合理目的对其进行随意改变。
(三)明确基建投资处理方式
新的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不仅需根据本制度进行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处理,而且需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另外进行单独的建账和核算。而当前政府财政预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体制和制度中,规定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各项基建费用都要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下预算指标,直接或授权方式支付款项,不允许转入单位的账户,只可支付给施工方或供应商,在这种规定下基建账户无资金来源也就无法开展单独核算[5]。所以,在执行新制度中关于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控工作,根据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解释和改善,积极平衡解决矛盾。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其他事项处理方式
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严格按新制度执行。
三、结语
在新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积极加强和各级事业单位的沟通,积极针对反馈问题和不足给予调整和完善。文中分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带来了诸如增加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增加资产折旧与资产摊销处理方法以及改变了财务报表结构体系等变化,并提出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强化对新制度的学习培训,合理引进权责发生制和明确基建投资处理方式,不断推进会计改革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杨英龙.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7(13):10-11.
[2]郭蓉.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问题的探讨[J].中国外资,2013,7(62):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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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源渊.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浅析[J].中国外资,2011,1(58):88.
[5]崔立贤.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的进一步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3,3(07):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