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范晓丽 

(江苏 宿迁 223800)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优势和特色。但是协商民主的发展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协商主体的自觉性不高;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瓶颈;参与协商的社会组织力量弱小等等。目前,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路径研究就成了我们当前研究的热点。

 

关键词: 民主 协商民主 协商主体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既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又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色。

一、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举,也是当代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

我国历史上就有协商民主的优良传统。儒家思想的“和”文化就是协商民主的思想渊源。“和而不同,和为贵”,承认事物之间客观存在差异性,但他强调的核心理念是和,事物的整体性,不同方面的共生共存。协商民主就是拥有差异性观点的主体,在社会共同利益面前,相互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形成正能量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建设政权的“三三制”原则及解放战争时期的政协会议的精神实质就是各阶级、各党派的协商共存。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举。随着现代民主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选举民主弊端的逐渐显现,协商民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克服选举民主的弊端,充分发扬民主

“公民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来表达他们自己的内心意愿和政策偏好并且通过定期的选举,还可以撤换他们所不满意的代表,直至重新组建新的政府,这就是选举民主。经过长期的发展, 选举民主俨然已成为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民主范式。而且,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民主形式。可以说,选举能最直观地反映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甚至可以说,没有广泛的选举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然而,选举民主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譬如选举的短暂性、间接性、忽略少数人的弊端已经是人所共知的。尤其是贿选、虚报选票、假票现象难以克服。协商民主强调不同主体为了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就国家大政方针、人们关心的热点、难点展开讨论、协商,目的是为了让各方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互相理解,减少对立面,心平气和地达成共识。这一过程显然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协商民主可以照顾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诉求,发挥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国家政策方针的决策中来。这无疑增加了党和国家与群众之间的了解,增进了互相之间的信任。这一充分发扬民主,积聚智慧的过程为我党执政水平的提高贡献了力量。中国共产党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还是抗战时期政权中容纳各阶级的态度,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都是为了发挥每个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从而形成党科学的决策决议、方针政策。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改善国家治理的方式,大大促进社会和谐

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的过程。一个国家的治理不是靠行政命令完成的,而是靠全国民众齐心协力为国家出谋划策,献计献策,从而为政府采纳上升为国家意志,变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制度、地方规章才能有效运转。社会进步和谐必须建立在政府与民众上下相通的的基础上。群众不关心政治,政府不关心民众的诉求,二者距离越来越远,隔阂越来越深,没有群众支持的政府迟早要垮台。

二、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现实困境

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的要求。但是,就目前而言,协商民主的发展却遭遇了诸多的现实困境。

(一)民主发展的制度瓶颈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有制度的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还存在不少显而易见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一个方面。例如:《宪法》中关于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就没有充分地说明。1982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从内容上比1949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要较全面和充实,但仍与现实的需要有很大的差距。这很明显制约着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二是协商民主不规范。尽管我国协商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已经初见成效,但是,民主协商的参与者的选举过于简单随意,“随便找个人就行”的思想普遍存在。另外民主协商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民主协商的结果如何贯彻实施更是没有多少人关心,“有这个协商的过程,观摩和检查时有相关材料展示”就算完成了协商的任务。这种协商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不解决问题,容易流于形式。而这种现象的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明确而细化的制度规章做保障。

(二)协商主体的主动性不高、责任心不强

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所具备的能力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协商民主的的成效。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必须具有个体独立性、地位平等性和协商的主动性。人民政协在我们国家建设中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那么各党派选举出来的政协委员素质如何,能力怎样值得我们去研究。比如明星委员曾志伟的的多次缺席以致放弃政协委员身份的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政协委员的产生是否规范合理。另外,政协委员基本上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他们事务很忙,几乎没有社会调研、体察民情的时间,那么,他们代表哪些人,关心哪些问题,这些人、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表达群众的心声。部分政协委员甚至把政协活动当作扩大社会关系的一种途径。这种不严肃、不负责任的态度怎能代表人民利益,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三)参与协商的社会组织很少,且力量弱小

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组织的数量应该呈现增长的趋势。不同的社会组织联系的群众不同。他们代表着不同团体的利益。例如:残联是广泛联系残疾人、同时代表这一群人利益的组织。妇联是维护妇女利益的组织。文联是文艺工作者的联盟。个人的力量是很弱小的,社会组织就是个人力量的凝聚,是个人表达诉求依托。每个人参与协商,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不现实,但是如果大家加入某种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先在小范围内达成小共识,在参与更大范围的协商,从而达成大共识。这是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但是,目前制约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组织缺乏,即使有,影响力也不大。因而,协商民主广泛性就大打折扣。所以,我们现在应加强广泛联系群众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建设。这是一个前提条件。

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对策

针对目前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关键就是要有一个内容完善、逻辑严谨、操作性强的制度做保障。目前,关于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完善的空间。比如,内容不够明确,操作起来随意发挥的空间较大,容易被人为地改变它的真正内涵。“关于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问题”的界定需要充实。另外,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形式化较强,实质性内容不多。这是因为它虽然有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做保障,但是这一制度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继续完善。例如,政协委员的选举程序要规范,要尽可能兼顾到各领域、各行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另外,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问题上,我认为应该做到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协商的主题,协商的过程,协商的结果都要透明,有章可循。第二个方面就是有关协商民主的立法工作要加强。这是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法律依据。我们强调要依法治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就无法可依。可以说,我们在实践中已经有成熟的经验推广,但是由于这些有效做法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导致协商民主的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最迫切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大立法工作,再不能拖延。最后,就是党的领导、执政方式要改变过去的简单命令的做法,遇到问题首先要征求大家的意见,不能单方面主观认为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最终结果却事与愿违,群众却不认可,出力不讨好。所以,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一定要有协商的观念和意识,切实听取群众的意见,经过协商的程序,公布协商的结果,然后再形成党的文件,制定群众满意的办法。这才是科学的领导方法。当然,协商的途径可以在实践中探索。

(二)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

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本要素。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具有相同或相近利益诉求的人会自觉发起成立代表自身利益的社会组织。这个组织就像家一样,他的职责就是为维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努力。社会组织拥有与党、政府平等的地位,可以毫无障碍的表达自己的独立意识。这种自由沟通的协商机制有利于疏通不同利益集团的交流渠道,有利于提高党的科学化决策水平,有利于消弱党群隔膜,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社会良性和谐发展。

(三)提高协商主体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协商主体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我们:首先,要提供一个宽松民主的文化氛围。在这种氛围中,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协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自然会提高。如果大家“不想说、不愿说、说了也没用”,那么积极性就会受挫,协商民主开展就没有了意义。其次,要提供协商主体科学有效参与协商的培训机会。培训是一个人获得成长、变得理性的过程,可以提高协商的能力和素质。这一点是协商民主开展的重要因素。最后,党和政府对于协商主体就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提出的议案、提交的报告以及对策建议应予以重视。协商民主开展的过程是协商主体认真讨论和主人翁责任感体现的过程。他们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是其关心的重要问题。若不被采纳,政府应给以合理的回应。否则协商主体的积极性会大大受挫,不利于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四)重点应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贯彻力度

我国有着良好的协商民主的优良传统。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协商民主制度就确定下来了。毛泽东同志强调的协商更重要的是与群众的协商,要把群众当成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充分重视。各乡、镇、村,城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每周应定期开设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专题讲座,讲座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工作人员应做好到场记录,听讲座者应做好笔记、学习心得供定期检查。其次,基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多种路径。对于群众欢迎的协商民主形式应予以肯定并推广。协商民主开展的情况与效果也应与考核相联系。好的要予以表彰。对于不重视协商民主理论的学习,在工作实践中觉得协商民主可有可无,甚至把协商当成形式主义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不改正者应予以撤职。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QQ客服:1663286777
电话:137-1883-9017
收到信息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