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析

滨州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析

王佳淇 (山东科技大学 土建学院  山东青岛 266590)

摘要: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对保障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会造成区域性超采,带来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湿地萎缩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生态意义。因此本文对滨州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方案探析

    1前言

地下水作为滨州市重要的供水水源,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需求不断增长,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造成区域性超采,带来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湿地萎缩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结果,全市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分别达到577.3km2和7652km2。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需对全市超采区实施综合整治。

    2 滨州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

    2.1地下水分布现状

滨州市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65295.7万m3,其中鲁北平原区33070.1万m3,小清河区29153.9万m3,黄河干流区3071.7万m3。受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滨州市地下水资源(矿化度≤2g/L)的地区分布特征,总的来说平原区大于山丘区,山前平原大于黄泛平原。全市平均地下水资源模数为15.1万m3/km2。其中小清河区为14.1万m3/km2,鲁北平原区为15.7万m3/km2。

    2.2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16833万m3,其中浅层水开采量12888万m3,占76.6%;深层水开采量1563万m3,占9.3%;微咸水开采量2382万m3,占14.1%。按用水行业统计:工业用地下水量2262.8万m3,占13.4%;农业(农林牧渔畜) 用地下水量12233万m3,占72.7%;生活(城镇公共、居民生活) 用地下水量2337万m3,占13.9%。

    2.3 地下水超采状况

现状年2014年地下水超采量为3707.8万m3/a, 其中浅层孔隙水超采量为668.3万m3/a,深层承压水超采量3039.5万m3/a。

    2.4 地下水超采引发的问题及危害

地下水的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导致上部含水层疏干,含水层有效利用厚度减少,单井出水量减少,甚至水井干涸、报废等,给农田灌溉和工业用水带来严重影响。

过量开采深层水会造成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会导致房屋开裂、水源地井管上升破坏,城市污水排泄不畅,甚至造成市区雨季积水,城市管道系统、交通道路遭到破坏或变形等。

    3  综合整治总体布局

    3.1 治理范围

超采区治理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的全部超采区范围。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577.47km2,涉及黄河以南邹平、博兴两县,且形成两个独立的区域;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7652km2,分别涉及阳信、无棣、惠民及滨城区全部,邹平、博兴、沾化的部分地区。

    3.2  治理目标

2016年起,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浅层地下水取水井全部关停,全市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达52%,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深层承压水开采井基本关停50%。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将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开采井全部关停,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市地下水采补平衡。

    3.3  实施进度

深层承压水压采量及封填井数分解到2020年和2025年2个阶段;浅层地下水只将压采水量分解到2020年,封填井数不作具体要求。2016年到2020年,全市超采区封存备用深层承压水开采井165眼,永久填埋深层承压水开采井46眼,共压减深层承压水1581.2万m32020年到2025年,全市共封存备用深层承压水开采井122眼,永久填埋深层承压水开采井31眼,共压减深层承压水1458.3万m3

    4  综合整治主要任务

    4.1 控采限量

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超采区各县区实行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建立并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依法限期封停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工程。

    4.2 节水压减

通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的原则,积极推广以管道灌溉为主,以微灌、喷灌为辅,灌排并举的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在地下水超采区,试行“退地减水” 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

    4.3 水源置换

根据全市水资源分布及水利工程现状,主要是通过实施雨洪水资源利用、南水北调配套、引黄供水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等工程,对各类水资源进行统筹调度与优化配置,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增加地下水源的储备总量。

    4.4 修复补源

通过实施湿地、坑塘、河道拦蓄等回灌补源工程建设,增加地下水补给量,使地下水位得到回升,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地下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5 综合整治保障措施

    5.1  明确分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1) 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明确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实行超采区综合治理及地下水压采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规定。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 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超采区综合治理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将年度地下水压采指标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 “硬约束”。

    5.2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1) 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投入,并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支持我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

2)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5.3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

1) 深化水价改革

加快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跨流域调水工程长效管护。

2)严格执行新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促进地下水的节约开发利用。对工业和服务业取用地下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逐年制定下达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定额) 取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3) 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

稳妥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5.4 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

1) 推进地下水管理法制建设

推动地下水管理法制建设,完善和出台相应法规规章,细化地下水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法律责任,增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2) 加大执法力度

杜绝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

3) 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

启动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控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全市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为地下水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5 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

1) 建立宣传教育引导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把水情知识纳入公益性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节约与保护科学知识。特别是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资源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违法取用地下水事件调查。鼓励公众参与地下水管理、水价改革等工作过程,广泛吸纳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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