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防范化解农村牧区金融风险
(张永清 杨海生 殷骁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扎实推进“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自治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新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产品,继续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更好满足农牧民金融需求。如何行之有效防范化解农村牧区金融风险,正确引导涉农涉牧金融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三牧”,降低农牧民融资成本,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和普惠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亟需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鄂托克前旗农牧业产业发展现状
从2011年城乡统筹试点全面启动,到2014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再到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自治区33个牧业旗之一,鄂托克前旗通过一系列富民强旗工程,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各项涉农涉牧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农村牧区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一)农牧业产业布局日趋合理。我旗立足旗情实际,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提出“品质三农”发展思路,按照“稳羊增牛、北牧南粮”的总体布局,着力打造北部生态畜牧业和南部高效农牧业两条产业示范带,通过“六化”联动,实现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收致富。目前,全旗农作物播种面积78万亩左右,粮经饲比例为54:18:28(粮食作物42万亩,经济作物14万亩,饲料作物22万亩),设施农牧业投入使用面积1500亩,其中日光温室150栋、120亩,塑料大棚1687栋、1349.6亩;配套蔬菜保鲜库120门、4万立方米。牧业年度牲畜饲养量238万头只,其中肉羊135万只,山羊83万只,肉牛10万头,通过冷配、纯繁等技术加快肉牛的改良力度。(详见表1)
表1:农牧业生产资料保有情况
辖区镇 |
农牧户(户) |
耕地面积 (万亩) |
户均耕地面积(亩) |
草牧场面积(万亩) |
户均草牧场面积(亩) |
年饲养牲畜总量(万头只) |
户均饲养牲畜(头只) |
敖 镇 |
3464 |
15 |
43 |
242 |
696 |
39 |
113 |
上海庙镇 |
1909 |
13 |
73 |
585 |
3064 |
50.39 |
264 |
城川镇 |
5955 |
38 |
64 |
364 |
611 |
75 |
126 |
昂素镇 |
2331 |
12 |
57 |
645 |
2767 |
73.61 |
316 |
总 计 |
13659 |
78 |
57.1 |
1836 |
1344.2 |
238 |
174 |
(二)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经营成效显著。全旗从事农牧业人口人均拥有基本草牧场442亩、牲畜63头只、水浇地20.8亩,3项指标均位居全市前列,高于周边地区。节水农业占耕地总面积的90.6%,年均节约用水3360万立方米,亩均节水70立方米。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耕种播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是自治区畜牧业机械化示范旗。58项农牧业技术发明获得国家专利,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是首批“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旗”。
(三)农牧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全旗已建成三段地活畜交易市场、城川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等6个交易市场。2017年,三段地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上市羊143.8万只,成交率85.5%,交易额9.84亿元。现有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其中自治区级农牧业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18家。农牧业合作组织280家,家庭农牧场600多家。产业的转型升级,龙头企业的带动,直接拉动农牧民增收创富。截至2017年底,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6929元,连续13年位居全市第一,年均增长8%,扩大再生产投入能力较强。(详见图1)
图1:2012年以来我旗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图
(四)耕地、草牧场确权、颁证工作顺利推进。我旗耕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一是应确权耕地面积29.6万亩,现已完成外业测绘30.8万亩,占国土“二调”面积98.59%。完成66个嘎查村社区的合同签订,共签订承包合同10421份,涉及土地面积29.6万亩,完成率100%。二是应确权草原面积1645.85万亩,现已确权草原面积1571.62万亩,确权率达到95.49%。农区按照联户形式,颁发了8098户草原承包权证、草原经营权证30个;牧区按户形式,颁发草原承包权证、草原经营权证4619个,颁证率达到95.31%。
可以说,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所取得的成果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牧区金融的基础条件。
二、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金融发展情况
农村牧区经济与农村牧区金融不仅是资金供求关系、融通过程和金融资源的配置,还包括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问题。近年来,我旗农村牧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积极的宏观金融政策调控,离不开民间借贷在释放民间资本、调剂资金余缺、帮助农牧民应急解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农村牧区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随着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一批新型金融机构相续涌现,初步形成了以农商银行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并存,以小额担保公司和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农牧民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目前,全旗已有经营性金融机构6家,设有27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达390人。截至2017年末,全旗涉农涉牧贷款(大口径)余额为27.61亿元,其中农商银行为18.2亿元,占比达66%,连续10年实现持续增长,有力支持了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详见表2)
表2:农商银行2017年末信贷投放情况统计表
辖区镇 |
农牧户(户) |
农牧民 人口(人) |
贷款投放(万元) |
户均贷款(万元) |
户均年付利息(万元) |
人均贷款(万元) |
人均年付利息(万元) |
敖 镇 |
3464 |
15000 |
109600 |
31.64 |
3.30 |
7.31 |
0.76 |
上海庙镇 |
1909 |
14896 |
23700 |
12.41 |
1.29 |
1.59 |
0.17 |
城川镇 |
5955 |
16252 |
29600 |
4.97 |
0.52 |
1.82 |
0.19 |
昂素镇 |
2331 |
10571 |
19100 |
8.19 |
0.86 |
1.81 |
0.19 |
合 计 |
13659 |
56719 |
182000 |
13.32 |
1.38 |
3.21 |
0.33 |
(二)农村牧区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按照“程序简化、方便快捷、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的原则,以“有利于农牧业发展、
方便于农牧民办理”为宗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研究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在全旗4个镇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小额农贷覆盖面。目前,我旗农村牧区金融产品主要有金牛卡、春雨卡、惠农卡等,且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使用方便快捷,更好地服务了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体经济,进一步拓宽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三)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不断完善。通过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发力、互利共赢,大力支持现代农牧业、休闲农牧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涉农涉牧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水平,扩大农村牧区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初步探索推进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模式,解决农牧户贷款难、抵押难的问题。同时,不断强化授信管理,授信更为灵活、更接地气。以农商银行为例,截至2017年底共评定信用户9300户,占全旗农牧户总户数的68%;授信总额达30亿元,实际用信近20亿元,用信额度占授信总额的67%。
(四)农村牧区民间借贷不断压降。从调研情况来看,我旗农村牧区民间借贷依然存在,主要是农贷投放能力不足、农村牧区资金供需不均衡等原因所致。但随着人民银行宏观货币政策引导、地方政府风险监管、金融机构改革创新、信用环境的改善,农村牧区资金短缺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贷款难得到有效缓解。但仍有一小部分农牧户由于经营不善、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通过高利贷缓解资金压力。以城川镇克珠日嘎查农牧户为例,参与民间借贷30户,占嘎查村总户数的12.6%;涉贷金额60万元,占嘎查村贷款总额的6.7%。按此抽样推演,我旗农村牧区高利贷整体规模不大。
应当说,我旗在组织推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发展壮大“三农三牧”产业上下了大力气、用了真功夫,特别是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旗农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得益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重视、积极参与,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农商银行在金融创新和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主要做法
鄂托克前旗农商银行作为地方一级法人机构,近年来紧紧围绕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实体经济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旗涉农涉牧金融机构“去杠杆、调结构、补短板、防风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走好联社改制的关键路,形成“乘数效益”。成功转制,稳步转型,让“小”机构焕发出“大”活力。一是牢牢坚持“立足于农、发展于农”的宗旨,紧紧抓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利好政策,作为“农”字头金融机构,充分享受到了国家释放的政策“红利”。二是改制后的农商银行,获得了更多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证”,如异地开设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线等资格,是原农信社不具备条件开展的综合业务。如农商银行开发的网贷资管平台业务在2017年5月就具备上线条件,但因未取得农商银行主体资格而错失良机。成功改制后,网贷资管平台很快验收通过,为服务三农三牧、助力乡村振兴、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大的平台。三是改制后的农商银行获得了转型升级、明晰产权、拓展业务的良好机遇。2016年度,经过改制工作催生,农商银行监管评级由原来的4A级连升两级达到2C级。2017年末的主要经营指标与改制前的2015年相比,均有大幅增长。
(二)打好产品创新的核心牌,形成“递增态势”。积极推进“引导农牧民理性消费、引导农牧民扩大生产效益”的“两个引导”机制,以金融产品创新为突破点,做实普惠金融。一是充分发挥农商银行独特优势,积极落实旗级“百企帮百村”的扶贫部署,利用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助力全旗精准脱贫攻坚战,目前累计投放扶贫信贷资金270万元。同时,不断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的组织架构,完善产品创新工作流程,加大产品创新的资金、技术与智力投入。二是坚持“科技先行”战略,加强科技规划和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电子化、网络化、流程化发展步伐,利用“互联网+”发展模式,农商银行加大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扫码支付等业务的运营推广。截至2017年末,已承办开通企业网银217户,开通个人网银1459户,开通手机银行10079户。目前,已实现微信申贷和门户网站申贷业务,极大的方便了农牧民生产生活。三是规范和完善信贷产品的操作流程,建立和完善涉农涉牧企业贷款担保机制、资产评估,当前已上线运行了农牧业资金需求的管理系统,实现了农牧民产业链和增值链的“两轮驱动”。积极推动了“金融+核心企业+农牧户+消费端”的服务模式,畅通了农畜产品与消费端的枢纽通道。
(三)把好结构调整的难点关,形成“减降氛围”。以优化服务机制为着力点,积极做好融资成本的减法。一是持续优化信贷服务机制,按照“低风险短流程、高风险长流程”的原则,优化现有信贷流程,简化非增值环节。优化信贷审批模式,推行“阳光信贷”。同时,根据服务区域特点,将单户授信额度,由原来的5—10万元提高到现在10—20万元,授信方式由一年一授信改为一授三年,循环使用。二是加快建设普惠银行,探索推进“金融村官”派驻机制,深入基层一线,参与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农牧户信用评级、担保物、信用记录等因素,对客户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缓解客户融资贵的问题。三是强化改进农村牧区结算服务,建立优势互补的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服务组织体系,加快农村牧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牧区的辐射范围。截至2017年底,农商银行在全旗共布设营业网点17个、ATM机37台、POS机460台,网点基本实现全旗乡镇全覆盖,为农牧民提供服务全天候、结算多功能的金融服务。
(四)守好风险防范的警戒线,形成“除弊格局”。以供给侧改革为切入点,做好结构调整的减法。一是建立行业预警信息指标体系,认真研究区域内产业、行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及时揭示可能隐藏的信贷风险。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和风险提示,提高对行业信用风险的识别能力,对农牧业过剩产能的风险预警实现定期化、动态化。二是抓住风险源头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结合自身风险点和信贷行业分布特点,对国家明确规定退出的和经营不善、信用等级低、规模偏小、技术落后、不符合环保政策及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一户一策”制定金融服务和退出方案,有效避免了“一刀切”。三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着力解决贷款集中度高、风控手段有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处置平台、以资抵债等方法,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农牧民信用意识,大力改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另外,积极落实续贷政策,降低涉农涉牧企业融资成本,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佳、担保条件没有弱化的存量授信客户,合规开展续贷业务和展期业务。
农商银行实行的“加减乘除”法虽各有侧重,但互为补充、有机融合,为助推农村牧区经济健康发展,形成了新的、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动能。
四、农村牧区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虽然我旗金融改革助推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但还要理性的看到:在如何处理好普惠金融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努力的空间还很大。金融借贷活动虽然异常活跃,但狭隘的、牟取高利的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社会安全隐患、阻碍了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发展的整体进程。
(一)信贷风险比较突出。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大多数涉农涉牧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量与贷款需求成正比,但我旗在产业发展上与市场供给的衔接机制不畅,一些农牧民在年初确定种植收益农作物时,很难与市场需求端形成利益共享体,加之金融机构为防风险、农牧业差异化经营能力和农牧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容易形成较大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或农畜产品销售不畅,直接导致还款出现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利于贷款资金的收回。同时,除宣传不到位的因素外,群众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农商银行与国有银行的认识存在偏差,造成农商银行获得低成本存款的难度增加。
(二)农村牧区征信体系仍不完善。当前,我旗农村牧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受观念、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许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用信息资源长期处于分散状态,得不到有效利用,很多仍处于相对封闭、垄断状态,共享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牧区金融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涉农涉牧金融监管尚不规范。民间借贷的形式良莠不齐且利率较高,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农牧民存在“倒贷”、“循环贷”和贷款他用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牧民的负担和农村牧区金融风险。另外,农村牧区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旗金融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全力打压非法融资,但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没有统一标准,容易造成监管滞后,引发农村牧区金融秩序混乱。
(四)信贷条件复杂苛刻。金融机构为防范贷款风险,对农村牧区贷款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牧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现实的贷款产品品种较少,金额偏小,贷款期限短等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五、对促进农村牧区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有关涉农涉牧产业政府信贷贴息项目,切实为全旗农牧户、涉农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合作的桥梁,解决存贷款难题。二是要探索设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的有效机制,以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农村牧区。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支持涉农涉牧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建立符合“三农三牧”需求特点的业务经营体系。四是依托我旗的资源禀赋,制定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在促进农牧民增收创富的同时,切实打好“金融牌”,助力“三个中心”、“三大基地”的建设。
(二)强化农商银行服务定位,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农商银行要增加贷款投放,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及农牧业综合开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要合理布局网络网点,针对居住分散、位置偏远的嘎查村社区增设服务网点或采取“移动服务车”集中预约上门服务,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农牧民自己的银行。三是要积极落实惠农惠牧政策,在支持规模化农牧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优势产品基地建设发展的同时,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贷款利息。四是要创新金融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扫码支付的大众化进程,积极推进网上审贷业务,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提高农牧民信贷意识。一是各镇、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集中力量大力推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建立健全农牧户及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库,拓展个人、企业征信系统覆盖面,为农村牧区信贷风险控制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要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提升广大农牧民的信贷意识,优化金融环境。三是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培训和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理性消费意识和科学理财能力。
(四)探索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一是涉农涉牧金融机构要积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序推进农村牧区金融产品、服务和渠道创新,开发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提供更为个性化和主观式的金融服务。二是创新对“三农三牧”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手段。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至基层机构,着力满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拓宽产业链金融、订单融资等信贷模式。三是稳妥有序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流转中心,真正把农牧民手中的资产搞活用好。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产品、扩大授信,切实解决农牧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好的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