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信息共享激励机制研究
刘丽华, 孙毓俏, 吴朝 ,宋芳婷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710129)
文章已被科学管理研究杂志社录用,科学管理研究杂志投稿网址链接:http://www.zazhi114.cn/kexueguanliyanjiu
摘要:多主体协同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对提高转化主体的积极性、提升成果转化率和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政府、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企业等多个主体的视角,提出协同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最后从健全法律法规、创新激励机制、建立信用平台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国防科技成果多主体协同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Research on incentive mechanism of multi-agent collaborative information sharing for transform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Liu Li-hua, Sun Yu-qiao, Wu zhao, Song Fang-ting
(School of Management,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Xi'an 710129, China)
Abstract: Information sharing incentive mechanism of Multi-agent collaboration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improving the enthusiasm of the subject of transformation, improving the conversion rate and efficiency of the result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operative information sharing incentive mechanism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overnment, research institutes,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and enterprises. Finally from the perfec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nov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establishing the credit platform,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sharing incentive mechanism of Multi-agent collaboration.
Key words: Transform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Multi-agent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excita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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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大型社会活动应急能力评价研究——以陕西省为例”(12Q065);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意创新种子基金项目“博弈视角下信息共享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研究”(ZZ2018204)。
作者简介:刘丽华,女,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安 710072)
孙毓俏,男,安徽淮北人,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西安 710100)
1 引言
信息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资源之一,依附在市场需求、科技成果、人才和资本等的信息成为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要深度发展军民融合战略。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一环,对统筹推进国防科技发展、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日益增强。当前,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新局面,同时也遇到了以下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国防科技成果自身的特性、长期的政策体制和行业壁垒等原因,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流通渠道单一、信息流动内容少和时效性弱等问题,导致转化主体行动的不同步;其次,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国防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目前对多个转化主体间的激励机制研究成果不多,激励机制的建设不完善。因此,本文从多个转化主体协同的视角,研究信息共享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激励作用,并提出改进信息共享激励机制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2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研究现状
激励理论作为一个外来概念,自上世纪末被引入国内以来,相关研究较多集中在宏观环境政策、微观个人激励等方面,军民融合背景下本土化的国防科技成果激励机制研究需要进一步强化。
2.1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研究,由于国外多是实行市场经济,且科学技术的研究甚至从构想就与市场需要紧密结合,以至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不突出,因此,国外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这一问题进行的研究也相对较少,而主要是从激励员工和激励研究人员进行研发这一角度来研究的。关于激励机制理论的研究,源于泰罗[1]的科学管理理论,其中“差别计件工资制”、“作业环境标准化”、“职能工长制”是现代科学或责任管理的思想;梅奥[2]等人行为科学的诞生,使激励理论更加系统化;亨利·西斯克在提出“X理论”,到麦格雷戈提出“Y理论”以及威廉·大内[3]提出“z理论”,将激励机制的研究推向深入;此外,学术研究方面,Herbert Kiesling[4]提出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研究,指出要从税收政策明确化、税收优惠形式多样化、税收优惠要针对整个科技产业、加大流转税优惠力度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Malik T H[5]比较研究了工业化国家的国防投资对促进高技术转移的激励作用,认为经济制度、国家创新体系的不同,国防投资对高技术转移的影响也不同;Bisaglia C[6]认为高校、企业以及政府之间良好稳定的组织关系对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激励作用;Baek[7]认为成熟的技术市场、有效的技术交易系统以及公正客观的技术评估体系对技术成果的成功转移具有推动作用。
2.2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2.2.1宏观政策导向激励层面
龚红等[8]研究了新常态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杨京京等[9]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研究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机制、 动力机制、 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深化了对转化机制的认识。
2.2.2中观组织过程激励层面
董超和刘玉国等[10]根据转化中三个阶段社会经济活动特点、风险性种类及大小、所需资源情况等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谢江林等[11]用博弈论的思想分析了高校与科技中介机构在信息对称与信息不对称情形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提出了相应的激励契约方案;陈刚等[12]从激励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转化过程中激励不足的问题,设计了激励机制模型。
2.2.3微观个体收益激励层面
郭英远和张胜[13]从“知识光谱”的视角提出了一种高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王春嬉,杨水利[14]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关键绩效指标法,研究科研团队成员在成果转化阶段的贡献的关键指标、权重及量表,构建了收益分配模型。肖鼎新,郭宁生[15]研究发现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存在转化意识不强、转化动机不足、转化主体间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流通渠道单一、信息流动内容少和时效性弱等问题,导致转化主体行动的不同步。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以往研究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有所涉及,但是对激励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没有,特别是从多个主体角度,分析信息共享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研究很少。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多主体协同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模式,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议,以期丰富军民融合理论研究成果和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
3 我国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1政府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1.1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且不容易操作,引导性不足,有待健全。首先,在我国科技进步成果转化法中,对于“适当比例”、“一定规模”等模糊性描述过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比较大,导致“有钱多投,少钱少投,无钱不投”等现象时有发生;其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国国防科技成果一般仍归科研院所集体所有,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一般也带有计划经济的性质,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转化权、转化收益分配等的规定没有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转化的积极性;再次,税收政策不够科学,制约了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针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完善的税收法典,税法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第二,政策对一些小型民营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不大,无形中增加了军民融合市场的进入壁垒;最后,现行的税法多是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法规和政策,没有根据国防科技成果的性质、转化的阶段、转化后取得的效益规模等具体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针对性强的税收政策,导致激励效果不显著。
3.2军工科研院所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2.1转化观念
由于国防科技成果一般来自于国家和军队的指令性计划,且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一般都是有计划地向外推送,严格按照规范实施,从而导致成果提供方转化的主动性不高,转化意识落后。如今,大多数科研机构的奖惩与晋升主要是以学术及科研成果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往往导致研究人员只重视科技成果的学术性而而忽视了科技成果的应用性。这样一来不仅造成了科技资源的浪费和科技成果的流失,更导致科技成果一直处于研发而不被应用的怪圈。另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激励对象多以一线的科技人员为主,忽视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科研管理人员,没有建立科学的激励体系,激励范围不足,转化阶段激励却反侧重点,导致成果的转化周期、转化效能受到影响。在新常态形势下,为了深入发展军民融合战略,必须转变观念,在严格遵守国防科技成果相关保密条约条件下,建立与外界的沟通连接机制,达到信息的传播与共享,积极寻找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机会与市场前景。
3.2.2利益分配
一方面,国防科技成果的研究离不开多方团队合作,从而在多方科研团队之间存在利益分配机制问题。由于国防基础研究的国家行为性,多个科研团队合作时,合作科研产出的成果无形中成为了“公共品”,科技产出成果产权不明晰,导致最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在多方团队中不能良好地解决。
另一方面,科技人员和普通人一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科技成果—利润”的交易过程中,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利益分配失衡,科研人员就会失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原动力。只有利益分配合理,才能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2.3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
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由于转化主体各方都可能有所保留,可能都不愿意拿出最优的技术、信息等资源,在各方贡献出来的技术、信息集合中,次优资源“驱逐”最优资源的逆向选择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影响到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
3.3中介机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3.1转化意识
以往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靠计划性地输出,也大都由固定的中介机构负责,中介机构在意识形态上还处于被动状态。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市场环境的支配度较低,在市场-中介机构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中介机构转化意识一般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连接转化各方、提高转化效率和效益的作用。
3.3.2服务能力不足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等待市场环境的形成,而目前市场处于初现阶段,中介机构还没有整合多方科技成果提供方与需求方的能力,无法起到有效的连接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介机构正处于起步阶段,中介机构对于信息整合、平台搭建、运营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仍需要不断改进;最后,政策对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够,指导性不足,相关标准没有放开,不利于中介机构活力的激活。
3.4企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3.4.1信用机制
一般国防科技成果均有高科技性、保密性等属性,转化的目标是为了将国防科研的价值应用到军事和民用上,企业的信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旦秘密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求参与转化的企业具备优秀的信用和相关标准,目前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已有一些研究,但是对于参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的信用评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还有待建立。
3.4.2公平机制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且周期较长的过程,目前,我国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入壁垒相对较高,对有意愿参与转化的企业的遴选制度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对参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的遴选过程、方式、结果的透明度不足,且最终的转化结果应可查性、可监督性需要完善。
3.4.3保障机制
一方面,我国现行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体系不合理,使用监督规范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主要是国家财政投入方式和规模基本上是按计划经济的模式进行,财政投入力度直接关系到转化效益与效率,出现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转化效率低下等现象。另一方面,对于具备转化能力、信用资质优异的民营企业没有专门的经费扶持,相应的优惠政策不成熟,保障机制不完善。
4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架构
国防科技成果一般属于高精尖技术,且种类繁多,转化路径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因此,面对复杂的转化过程,应不断完善的激励机制的建设。以往对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有三螺旋转化模式,但是,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正从主导地位过渡到引导地位,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企业的自主权越来越大。根据以往文献的研究,本文将政府、军工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作为四个转化主体,通过战略协同、目标协同两个维度建立中介机构运营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策调控信息共享、监督反馈信息共享、技术人才及市场资源信息共享等激励机制的完善,改进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4.1健全法律法规,增强引导作用
立法单位应系统地对现有的关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等进行整理,对不符合目前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的规定进行废止或修订,促进法律规定的体系化、科学化,增强可操作性。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是不断重复、不断推进的过程,相关立法工作也应及时做出调整。在知识产权、转化的收益归属上,应当明确规定成果完成人、成果权利人及其权益份额,并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使用范围;在税收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政策;在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给予平台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励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和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的积极性,使科研开发处于有序、健康的良性循环发展中。
在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成熟时,应该建立政府-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之间的政策调控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政府-中介机构-企业之间的监督反馈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政府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
4.2创新市场机制,激活市场潜力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转化离不开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中介机构密切配合和参与转化企业成熟的运营,转化过程要建立技术人才、市场资源和信息资源共用共享的机制,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
一方面,要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在平等、互利、共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机制激励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向高效化、科学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原则,对科技能力强、运营成熟度高等优秀的民营企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必要条件下给予政策或资金的支持,改变以往国有大型企业或者固定几家企业承担转化任务的局面,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参与转化的积极性,激励国防科技成果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转化。
4.3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有序稳定转化
4.3.1对企业、中介机构信用进行评级
企业和中介机构良好的信用是国防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基础,能够有效地激励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前,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数据更容易搜集,有意愿参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该由相关专业单位对其信用进行评级,将信用等级综合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其他指标来确定是否具备参与转化的资质。对于连续多年信用评级高的中小企业,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上也可给与相应扶持,这也能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体系起到一定的帮助。
4.3.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沟通、监督和反馈机制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搭建了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桥梁,其中信息共享平台具有国防科技成果供求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功能,具有转化过程的沟通与监督功能。
在前期阶段,信息共享平台使国防科技成果的供给方确定、调整科研与开发应用方向和重点领域,改进并提高科技水平,使科技需求方及时获得科技成果,从而使早期的国防科技和后期的转化应用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系统。
从中期沟通阶段来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的国防科技成果数据库,能够收集、整理、加工、处理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转化投入、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水平、科技成果类型、承担转化单位情况、转化利用情况、技术供求等信息。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技术转移功能、技术传递功能等,有效地使信息在转化的各个主体间充分传递、共享。科研单位的国防科技成果信息迅速传播,企业直接得到最新待转化的国防科技成果信息,同时科研院所获得企业对科技需求信息的及时反馈信息。供需双方信息、资源等在科研院所——企业系统流动,能够使科研单位将市场信息或企业科技需求与自身科研能力融合起来,通过信息流动带动成果流动和资金流动。中介机构综合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和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弥补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信息共享网络的不足,同时中介机构可以为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适宜的会议场所,开辟宣传广告的场所分发技术资料、放映录像、影视等服务。
从后期监督与反馈作用来看,首先信息共享平台可以使得政府了解市场、资源的现状,从宏观上制定更科学的引导政策;使得科研院所获知正在转化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进度、转化效果、存在的问题、缺陷等,以便做出改进;使得中介机构及时发现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更好地协调各方解决问题;使得企业掌握最新的市场反应,及时做出战略调整。其次,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有效预测国防科技成果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掌握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可以改变以往科研院所仅仅按计划实施转化、少数固定几家企业才能承担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状况,在政府的引导下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科研院所能主动吸收中介结构、企业参与研发、中试等环节, 从而使科研院所形成与企业经营目标一致的科研目标。
5 结论与建议
在全面深化发展军民融合国家战略背景下,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是至关重要的举措。多主体间协同信息共享激励机制从战略协同、目标协同两个维度提升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协同度,从组织激励与引导激励两个方面提高主体之间的转化积极性与转化效益。
本文在对以往研究文献归纳梳理的基础上,从我国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多个主体的角度分析问题,发现存在政府从主导到引导转化意识不足、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够、企业信用公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基于此提出了有关改进信息共享激励机制的措施。但是,本文仅是从定性的角度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信息共享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没有对其进行严密的定量研究,之后将利用数学模型、仿真模拟等定量方法对本文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研究,以期研究结论对改进国防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激励机制的建设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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