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农场扶贫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

            我国家庭农场扶贫的现实困境与破解对策

                    黄丹丹(安徽科技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经营方式使其具有益贫性,成为精准扶贫的理想载体。但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目前,关于家庭农场的内涵、发展思路、经营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家庭农场融入扶贫开发中遇到现实困境。本文从致贫原因出发,结合家庭农场扶贫的独特优势与当前家庭农场扶贫遇到的现实困境,提出破解的对策,使得贫困户主动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中,实现“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

关键词家庭农场    扶贫开发    “救济式”扶贫   “开发式”扶贫

 

贫困是个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长期存在的问题[1]。致贫因素总体可分为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2]  我国主要有财政扶贫、以工代赈扶贫、“温饱工程”扶贫、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等扶贫模式[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规模化的扶贫项目的开,贫困人口的规模和数量显著降低,但仍然存在一定基数的贫困人口。当前,我国扶贫已进入到攻坚克难阶段,实施精准扶贫,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一项新课题[4]贫困地区受地理位置闭塞,生态环境脆弱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先天因素的制约,国家政策扶持与资本投入欠缺,区域发展与社会治理混乱等这些外部因素的制约,发展工业改变其落后面的机遇很少, 第三产业旅游业对旅游资源的绝对依赖性使得绝大多数贫困地区受限。因此,贫困地区缺乏通过发展农业特别是特色农业成为其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

一、我国家庭农场扶贫的原因及途径 

 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经营积极性,但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暴露出土地细碎化、难以实现规模效益等弊病。阻碍了农业经营条件进一步改善和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加之随着农村空心化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得三农问题出现前所未有的挑战。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组织体系的基础,其实质上是扩大的农户家庭经营模式,具备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所有优势。适度规模化又克服了传统家庭经营的弊端[5]。 它是以农村户籍的家庭成员为主,以自己承包经营地加之依法流转的土地为依托,进行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方式在农村的脱贫攻坚起到了中坚的作用。

家庭农场扶贫主要是通过贫困户参与入股,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途径,降低贫困户参与农场生产的风险,提高了贫困户投入劳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流转土地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以及经营农产品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从而实现贫困户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
二、家庭农场扶贫的优势分析

(一)家庭经营有利于发挥农业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以种植业为例,农作物的生长具有季节性、地域性与生长周期长等特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监督与管理,以家庭成员为主的生产模式适应于农业生产的要求。家庭农场的劳动者主要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及当地贫困农户。具有内部利益与动力的高度一致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有效分工,从而提高农业效率,增加贫困户的经营性收入。
 (二)适度规模化经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

近年来,专业大户与农民合作社走规模化道路中出现雇佣成本高、土地流转费用增涨快、不稳定等问题,家庭农场较之专业大户与农民合作社在规模经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家庭农场主要以家庭成员及贫困户为主且土地大部分为自己所有,这大大降低了土地流转成本与雇佣成本。其次,家庭农场具有区位优势,可以依托地缘、血缘关系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发生率。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给予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6]。适度规模化经营是以资源利用效率的科学化,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最大化为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划定一定的规模。适度规模化不仅有利于推动农业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且农场的规模化发展同时也能为更多的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目的。
(三)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促使家庭农场扶贫健康持续发展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八大再次提到家庭农场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作为主题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快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安徽省淮北市家庭农场扶持政策6项》中就维护家庭农场合法权益方面指出:依法维护家庭农场自主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并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资产评估、公益培训等服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越来越规范化、系统化的政策引导与扶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保驾护航,使得家庭农场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中坚的作用。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家庭农场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外部保障

为了适应家庭农场的规模化与专业化,政府在产前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并建立农机推广站,产中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产后提供市场信息、产品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服务。社会化服务从传统的种养领域向观光旅游等休闲农业领域拓展。并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服务主体在家庭农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愈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降低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过程中的风险,增强贫困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稳步提高贫困户的收入,帮助其减贫消贫。
三、家庭农场扶贫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有待于明细化

在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方面,首先对于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缺乏具体的规定。其次,在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制度方面针对贫户认定标准、登记办法等没有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在以贫困户的身份申请的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税收、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方面没有具体的相关配套优惠政策,使得贫困户在成功注册家庭农场的同时,对于家庭农场今后的发展深感困惑,甚至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背离农场发展的初衷,仍从事与传统农业生产无异的工作。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不仅没能体现出来,经济效益也不甚明显,不仅挫伤了一部分贫困户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更使得一部分持观望态度的农户止步不前。
(二)农业金融借贷遇挫

家庭农场对注册申请有一定的要求,家庭农场对经营者的年龄要求在十八岁以上、农村户籍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资金来源的渠道必须是以农业收入为主且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这就意味着,具有一定资金的城镇居民没有资格申请开办家庭农场。使得一部分没有资金但有技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处于观望态度,从而限制了贫困户在家庭农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农产品本身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效益不明显的特性,加之农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因素,使得民间资本融资困难,民间资本参与的自筹形式也只能暂缓应对初期投资问题,对真正解决融资问题作用很小[7]。同时,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土地是集体资产且部分是流转而来,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所以家庭农场在贷款方面也遇到一些限制。资金的缺乏使得家庭农场对农产品的创新研究、农业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受到限制,使得家庭农场在扶贫道路上举步维艰。


(三)劳动力短缺、知识水平不高、主动脱贫动力不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全国农村有1.5亿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8],越来越多的适龄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老弱妇孺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力军,这种现象直接引发了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现象。目前由于我国农村适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大量短缺且农业从业者文化水平低下,导致对新事物接纳力差,难以通过先进技术进行农业技术更新,以及有效的农业经营管理。这也使得家庭农场无法成为扶贫中坚力量。根据走访调查显示,80%以上劳动力都处在50岁以上,且耕作方式主要为传统耕作方式,对于现代化技术运用及经营管理模式的运用能力较差,这就使得家庭农场在农村扶贫方面效果大打折扣。
四、破解对策

(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国农村乡镇地区利用国家与地方政府大力扶植家庭农场脱贫致富的契机,使得家庭农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这其中难免有浑水摸鱼,套用国家惠农资金等现象,使得家庭农场得不到长足的发展,对于扶贫起不到相应的作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高。因此,为了避免上述不良现象,应鼓励农民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选择具有特色的品种,培育发展成家庭农场应有的规模与形式。同时为了避免有些趁机浑水摸鱼,套用国家惠农资金的事情发生,各项体制机制还有待于完善,比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色家庭农场的分类与认定。
(二)细化家庭农场相关优惠政策

首先,相关部门制定出家庭农场的具体认定标准。其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与摸底评估在养殖棚舍的建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上给予具体的优惠项目和优惠标准。当地政府也可以统一对闲置土地的规划,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片区划分,形成集聚效应与品牌效应,以此提高家庭农场的品牌知名度与经济效益,实现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加强金融扶持

1、拓宽抵押物范围。针对贫困户申请的家庭农场可以将种植物、农机设备及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住房等作为抵押物,银行通过资产评估其价值,给予贫困户农场主相应的贷款额度。2、政府根据贫困户认定的家庭农场项目需要,向银行出面为农场主的贷款做一定限额的担保。3、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首先,相关部门加快农业保险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9]。其次,扩大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及补贴幅度。同时,加强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转变家庭农场传统观念。4、完善数据信息采集。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的具体信息,比如经营规模、涉农项目、税收及补贴、抵押担保等情况,才能保证家庭农场在政策的扶持下持续健康的发展。才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其中流砥柱的作用。
(四)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家庭农场是贫困户脱贫的一种全新方式,为贫困户脱贫创造了全新空间。家庭农场要实现机械化、专业化生产,农场主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就目前情况而言,关键在于提高家庭农场成员的文化素质与技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明确培育主体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方案,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坚持主导,贫困户自愿参与其中,在培训过程中应当做好精确识别,将真正愿意做事的贫困人员挑选出来,实现“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方向的转变。其次,政府应积极引导与农业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农村,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农业实践相结合,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引进更多人才。

五、结语

    以上是对家庭农场扶贫中遇到的现实困境的初步探索,就家庭农场在扶贫中遇到的现实困境给与针对性的破解建议。目前,国内外对于“家庭农场”、“精准扶贫”、“贫困”相关概念及理论有一定的研究,但对于家庭农场融入精准扶贫开发并没有进一步的探索。为了使家庭农场能够更好的融入精准扶贫,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整合,从不同角度对扶贫主体给予一些建议,但鉴于家庭农场是一种新生事物,这些建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胡联 孙永生 王娜 倪国华.《贫困的形成机理:一个分析框架的探讨》[J]. 经济问题探索,2012年2期.

[2]郭熙保.《论贫困概念的内涵》[J].山东社会科学, 2005年第12期.

[3]代正光.《国内外扶贫研究现状及其对精准扶贫的启示》[J].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第4期.

[4]李毅《精准扶贫研究综述》[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5]腾飞 张树安.《政府主导下民族地区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以阜蒙县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2017,(29)9:142-146.

[6]赵伟峰 王海涛 刘菊.《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及解决对策》[J].经济纵横,2015年第4期.

[7]严琪 苏亚民.《我国家庭农场融资机制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2).

[8]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小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田农业经济问题》[J].2012(4) :1-9.

[9]杨大光 陈美宏.《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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