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强化“三到位”抓土地流转
助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宁阳县鹤山镇农技站 侯 锋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顺土地关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宁阳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三个到位”,稳步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全县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政府引导,确保规范到位。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提质增效的意见》(宁农经发【2018】5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积极引导,强化扶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实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充分保护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者的各项权益。
二、依托新型经营主体,确保助推到位。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初具规模。截止目前,全县新增农民合作社85家,达到1342家,覆盖农业种植、林果、畜牧和农机等多个特色产业,其中国家级示范社7个、省级14个、市级54个;新增家庭农场67家,总数达到517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5家、14家。一是依托农民合作社,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合作社为平台,以入股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探索出了“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农户收入模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全县合作社共带动土地流转约4万亩,其中,华丰镇润华蔬菜种植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2000亩,带动周边3000余农民发展种植大棚,年人均增收近5000元。二是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延伸链条助推土地流转。着力培植农业龙头项目,打造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基地,以项目整合农村资源,把产业链条延伸到土地,带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泰山立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华丰建设大蒜种植基地,有效带动周边14个村3000余亩土地,加快构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发展体系,从种植源头开始做好大蒜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三是发挥大户示范作用,扩张效应助推土地流转。我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在外人员返乡发挥资金、人脉优势,目前,共吸引返乡人员近20人,带动土地流转近2万亩。精心选育一批生产经营和科技示范户作为“酵母”,带动周围群众主动以土地互换等方式,共同参与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四是引进工商资本,借力助推土地流转。多种方式引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参与乡村振兴,堽城镇联合辰信集团与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山东天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林果科技示范基地和果树种苗繁育基地,流转土地2000余亩。截至目前,全县52.7万亩流转土地中,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达到2252个,500亩以上的169个,1000亩以上的57个,20000亩以上的1个。
三、积极探索经营权流转,确保服务到位。2017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通过了省级和国家级验收,为全县17万余户农户完成承包地确权面积88.5万亩,农户可以放心、稳定地流转土地而没有了后顾之忧。具体工作中,我县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需要、好产业、能扶持”的工作思路,对土地流转大户发放经营权证书,开辟了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扩大再生产的新路,有效放活土地经营权,使村集体增收,群众致富。今年9月份,葛石镇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刘万林成功用土地经营权证抵押取得宁阳县农商行500万贷款,有效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为宁阳农业发展注入了金融“活水”。截止目前已有10家申请,已发放土地经营权证7家。
总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最直观体现,是构成实现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宁阳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活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工作在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流转大户整体效益偏低,部分户户流转随意性大,口头约定、不签订流转合同,“毁约要地”“毁约退地”隐患犹存等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下一步宁阳县将继续强化措施,把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需要长期持之以恒地抓好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在放活土地经营权上实现规模效益,为更多的流转大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试点县的机遇,为集体增收群众致富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起到四梁八柱的作用,提升改革综合效益,让农民享受更多的财产权利,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乡村振兴是农村“产业”的振兴。产业兴旺的前提是作为生产资料和要素双重身份的土地供给充足、及时、流畅。因此,需要做足做活农村“三地”的改革,就要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放在第一位。其次,乡村振兴是农村精神面貌的提振。随着城市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很多地方出现了“空壳村”问题,城乡差距逐渐拉大。因此,提升农村精神面貌和人气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提振乡村精神面貌和人气支出了关键性的一招。因为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能够保证外出务工农民最底线的生存基础,同时也保障了进城农民返乡的自由与基于身份而取得的土地财产权福利,这为农民返乡创业和抱团发展农业生产奠定了条件。再次,乡村振兴使农村“环境”得到改善。乡村振兴离不了乡村环境,不仅对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农村发展方式生态化提出了严格标准,这对“放活”后的农村土地利用行为将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在鼓励“放活经营权”的同时,如何限制产业资金下乡经营的非生态化方式、改善以土地为主的农村发展环境,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研究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交给山东的重要政治任务,乡镇干部作为打造“齐鲁样板”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探索者,肩负重大的使命和责任,应该牢记使命责任,勇做担当先锋,扛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我们将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认真研究、精心谋划“三农”工作,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渐深入,“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在深入,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立足国情农情,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贡献自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