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俊涛   王付山   付明常

 

1、河南省桐柏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桐柏 474750 2、河南省桐柏县农业执法队  桐柏 474750    3、河南省桐柏县林业局 桐柏  474750

 

摘要: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重道远,解析近年来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更好的开展农民负担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农民负担    存在问题   对策

 

桐柏是一个地处深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生产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支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逐年加大,我县农民负担得以大幅度减轻,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恢复性增长,而且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使我县农村社会得以进一步稳定,进而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2000年我县的提留、统筹总额为2051万元; 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业税及附加总额为1915万元,2004年在农业税降点的基础上,农业税及附加总额1093.3万元,其中全县粮食直补资金425.34万元;农民直接负担67.96万元;2005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并继续执行粮食直补政策,补贴总额427.5万元;2006年在执行粮食直补政策的同时,又增加了农资综合补贴,共计1017.21万元;2012年又增加了良种补贴,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水稻、花生每亩补贴15元;2016年以来,将原来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每亩标准110.05元,补贴资金4736.79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一事一议项目等二十多项惠农补贴正同步开展。

从数字上看,我县农民负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农民负担确实减轻了,但就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六字方针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减轻”是基础,“规范”、“稳定”则是关键,这也是广大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基础和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事关我县乃至全国

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去解决。

一、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内涵

根根1992年国务院颁发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民负担的定义为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村小组提留,乡镇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它费用。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农民负担也赋子了新的内涵。

新时期农民负担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以下三点,即:一是应由公共财政支付,但转移到农民或农民集体负担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费用;二是应由农民或农民集体支付,但超越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或农民集体承受能力的非自愿性负担;三是属于农民合法权益,但因种种原因隐合在不平等交换中的,被直接剥夺的收益。因此把“零农业税”看成“零负担”,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农民背负的各种显性和隐性负担比比皆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远未了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二、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识有所淡化、工作力度有所弱化

随着农业税及附加的取消,中国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寿终正寝了,一些农民乃至部分干部简单地认为“零农业税”就是“零负担”。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逐年加大,更加大了这种认识的存在。不少干群认为,现在不交钱,还拿补贴,知足了,以至于农民不知有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存在。部分干部认为农民无负担了,不需要监管了,对减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出现了松懈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弱化。

(二)新时期农民负担的内容、形式和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调查分析和信访情况看,我县农民负担大幅度下降,但村级组织负担加重;专门面向农民的负担大幅度下降,但社会负担明显增加;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大量减少,但经营服务性收费较乱;收费由生产领域向生活领域转移;由显性收费向隐性收费转移。

(三)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规需要修订和健全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民负担的对象、内容、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紧跟着农民负担监管理也应有新的对策、措施和方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农负监管工作的需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盲点。如2002年以后的税费尾欠,中央三令五申不让清收,使老百姓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刁民可以不交,良民交了就交了,还是刁民不吃亏”,再比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各级减负工作出现的问题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处理权,使农负监管工作缺乏力度,不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在县级尤其特别明显。农村中小学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后,九年义务教育率达百分之百,却农村孩子读高中、读大学的费用仍然很高,高中、大学费用的居高不下,也相应的地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种粮直补方面,部分农户把耕地育成树苗,仍然领直补;部分农户把地转包给别人,但自己领补贴等等,这些问题都急待上级考虑解决。

(四)农村“四乱”现象仍然存在,且有抬头现象

尽管中央及省市的减负政策坚决取缔“乱收费、乱摊派、乱

集资、乱罚款”,但许多地方仍然有今不行,有禁不止,突出表现

为:显性收费转化为隐性收费。借口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乱摊派;借口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向建房户乱罚款。“四乱”现象在我县主要集中在农村建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殡葬、计划生育、农村用水用电等方面。如部分农村中小学学校存在滥发教辅读物,收取考卷费现象;农村建房方面存在的违规收费更多,如旧房翻新,新宅基地建房,规划区内建房等,均违规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或罚款。这些“四乱”现象均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五)乡村债务沉重,化解工作任重道运

税费改革后,一方面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乡村还债的途径,且乡村债务数量大、范围广、构成复杂,如何化解乡村债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六)监督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一些乡镇对执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存在走过场现象。表现为:涉农收费、价格、税收“公示制”不规范,收费依据不统一,收费范围扩大,收费标准提高,且公示率很低;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虽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但仍存在许多乱收费、收费无依据、收费不开票等现象;农村订阅报刊摊派现象严重,大部分村突破了500元,有的远远超出“限额制”的标准;在涉农案件“责任追究制”方面,存在不及时上报案情、,重就轻重,甚至回避案件等情况,在处理上能轻就轻,甚至存在究而未果现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乡镇农经站名存实亡,网破线断现象严重,许多基层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县级队伍由于经费、设施等条件制约,严重制约了农负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农负监管队伍知识普遍老化,进一步有待更新和提高。

三、解决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存在问题的对策

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存在许多障碍性因素,特别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我们绝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必须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继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而使我县更早地走向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发展之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各级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作出的庄严承话,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关系到党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县乡领导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部署上来,统一到“重中之重”上来,统一到“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上来。必须坚持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减负政策。

(二)、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涉农收费项目

“四乱”现象是加重农民负担的又一根源,县、乡两级政府必须规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加大涉农收费的治理力度。规范是稳定的前提,只有规范了,农民负担才会彻底减轻,农村社会才会真正稳定,具体应做到:①认真清理涉农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策,该取缔的取缔,该减轻的减收;②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出台新的加大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严禁一切让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④实行专项治理和部门责任制,重点对农村建房,中小学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

(三)、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事实证明,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将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长效工作机制,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四)、分析原因,因地制宜,积极化解农村债务

如何化解乡村债务是一个沉重和复杂的问题,乡村两级应按照“制止新债,提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化解乡村债务。对于违反规定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的,依照“谁决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惩防并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对农负案件要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究必果”的原则,加大对农负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或通报,决不姑息迁就,并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豫办[2003]45号)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人,教育一群的功效。

(六)、加强教育培训,抓好减负队伍建设

县、乡农监部门要围绕统等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广泛开展农监工作人员和基层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监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县、乡农监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拓宽视野,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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