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约束下的 青海产业结构优化研究

能源消费总量约束下的青海产业结构优化研究

杜广巍

(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青海西宁,810001)

 

摘要:当前,青海正处于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中期,是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对于保障经济增长、减少能源消耗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以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为目标的线性规划模型,采用LINGO11.0优化求解器中的目标规划方法对模型求解,以能源消费总量等为约束条件,得到最优产业结构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全省产业结构优化方向提供参考。

关键词:能源消费总量 ;产业结构优化;青海省

一、产业结构及特征

十二五以来,青海进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16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72.49亿元,其中一产实现增加值221.19亿元,二业实现增加值1249.98亿元,三产实现增加值1101.32亿元[1]。总量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0.055.134.9调整至2016年的8.648.642.8[1]。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占有比重持续下降,让渡于第三产业;服务业在全省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上升。

二、能源消费量及特征

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从2010年的2447.64吨标煤增长到2016年的4002.97万吨标煤,一产、二产和三产能源终端消费量分别为26.91万吨标煤、3270.99万吨标煤和434.37万吨标煤,生活能源终端消费量270.7万吨标煤。能源消耗强度从2010年的1.81吨标煤/万元下降至2016年的1.55吨标煤/万元[1]。能源消费总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趋势加快,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水平逐年下降。

三、优化模型的建立

(一)模型描述

线性规划主要研究线性约束条件下线性目标函数达到极值的问题,其具备成熟完善的理论及解法[2]。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相应的模型,确定决策变量,构建目标函数,列出约束条件,求出目标函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以《青海省统计年鉴2017》(2011—2016年)数据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主要发展指标为基础数据,选择2011年为基期,2020年为目标年,将线性规划引入能源消费总量约束下产业结构优化,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情况下,使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达到最优。

(二)研究决策变量的确定

设置3个决策变量,分别为一产增加值(x1)、二产增加值(x2)、三产增加值(x3),模型中产业个数n=3,即i=1,2,3

(三)目标函数

模型构建将以各产业的预测期增加值Xi为决策变量,以地区生产总值最大、能源消耗总量最少为目标,建立产业结构线性规划模型。

1经济增长指标

经济增长指标作为模型构建的主要目标指标,目标值为地区生产总值(GDP)最大化。经济增长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为:

经济增长目标经济增长最大化: 

式中:i为第i产业在第t期(预测期)的增加值,为模型的决策变量,分别为第一产业增加值(X1)、第二产业增加值(X2)、第三产业增加值(X3)。

2能源消费总量指标

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作为模型构建的主要目标指标,能源消费总量最少是追求能源效益最优的重要方面。能源消费总量最少的目标函数为:

能源消费目标——源消费总量最小化:

式中:为第i产业的能源消费强度=Xi为第i产业在第t期(预测期)的增加值,为模型的决策变量。

(四)约束条件

1地区生产总值约束

2016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572.49亿元(当年价格),按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1年翻一番目标[3],预计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下限3340亿元,对地区生产总值不设上限约束。经济发展目标约束函数为:

经济增长目标约束:GDPx1+x2+x3≥ 3340亿元

2产业结构约束

产业结构约束是对三次产业增加值进行上限及下限约束,已达到在决策变量的变动范围符合各产业发展客观事实。产业结构的约束函数为:

产业结构约束:

式中:Xi为第i产业在第t期(预测期)的增加值,为模型的决策变量;为第产业增加值的最低目标值;为第产业增加值的最高目标值。

第一产业:根据《青海省十三五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速为5%,预计2020年全省一产增加值下限为276亿元,上限为280亿元。一产增加值约束函数为:

一产增加值约束:276≤X1≤280

第二产业:十三五期间,全省二产增加值年均增速为7%,预计2020年二产增加值下限为1433亿元,二产增加值上限为1500亿元。二产增加值约束函数为:

二产增加值约束:1433≤X2≤1500

第三产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全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三产增加值年均增速目标为10%,三产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5%,以及 “十三五期间到2020年三产增加值下限为1503亿元,即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5%。三产增加值上限为1630亿元,即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50%。三产增加值约束函数为:

三产增加值约束:1503≤X3≤1670

1  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预测表

单位:亿元,%

年份

生产总值

增长率

第一产业

增长率

第二产业

增长率

第三产业

增长率

Ref.

2011

1670.44

13.50

155.08

14.94

975.18

30.96

540.18

14.72

[1]

2012

1893.54

12.30

176.91

14.08

1092.34

12.01

624.29

15.57

[1]

2013

2122.06

10.80

204.72

5.20

1151.28

9.67

766.06

      11.40

[1]

2014

2303.32

9.20

215.93

5.20

1234.31

10.00

853.08

8.80

[1]

2015

2417.05

8.20

208.93

5.10

1207.31

8.40

1000.81

17.32

[1]

2016

2572.49

8.00

221.19

5.40

1249.98

8.50

1101.32

10.04

[1]

2017

2642.80

7.30

238.41

4.90

1180.38

7.20

1224.01

11.14

[5]

2018

2857.40

8.12

250.33

5.00

1259.47

6.70

1347.64

10.10

 

2019

3090.00

8.12

262.85

5.00

1343.85

6.70

1482.40

10.00

 

2020

3340.88

8.12

276.00

5.00

1433.89

6.70

1630.64

10.00

 

3、能源消费总量约束

以能源消费总量最少为约束目标,通过限定能源总消费上限实现约束。能源消费的约束函数为:

能源消费约束:

式中:qi为第i产业的能源消费强度;Xi为第i产业在第t期(预测期)的增加值,为模型的决策变量;Et为预期第t期能源消费总量的上限值;n为产业个数。

根据十三五期间能耗 “双控目标,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5254万吨标煤,扣除生活消费量330万吨标煤,能源消费总量上限值为4924万吨标煤。

2  全省生活消费量预测表

单位:万吨标煤,万人,吨标煤/

年份

生活消费

年度人口

人均消费量

Ref

2011

202.14

568.17

0.36

[1]

2012

215.61

573.17

0.38

[1]

2013

221.88

577.79

0.38

[1]

2014

234.53

583.42

0.40

[1]

2015

261.56

588.43

0.44

[1]

2016

270.70

593.46

0.46

[1]

2017

287.10

598.13

0.48

[4]

2018

301.33

602.66

0.50

[4]

2019

315.55

606.83

0.52

[4]

2020

330.08

611.25

0.5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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