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之我见
(青海省公路局 荣统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三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建设“四好农村路”,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的积极响应和主动作为,是让交通运输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现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省级层面
1、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面向农牧民、服务农牧业、方便农牧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把农村牧区公路发展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大力发扬青海“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忍耐”的牦牛精神,努力开创我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作新局面。
2、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统筹三大攻坚战、“一优两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工作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措施优先落实,集全省之力打造农村公路发展新引擎。
3、以《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出台相应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责任考核及资金投入标准等。不断探索采取引资、捐资、垫资、集资、贷款等方式,多元化筹资搞建设,多条腿走路谋发展。
4、定期以政府名义分六盘山片区、藏区或全省、地方召开 “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或推进会,总结近年来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5、创新 “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主责、乡镇配合、村民参与”的管理新模式,实现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的根本转变,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的新氛围。
6、实行激励机制,在建设项目安排上采取谁配套多就支持谁,并于每年开展农村公路先进市县评选活动,有效调动地方政府投资的积极性。
二、地方层面
1、在规划原则上,应围绕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统筹考虑建设项目与沿线群众聚居地、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实现建成一条公路、方便一方群众出行、推动一方产业发展、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目标。
2、在质量管控上, 深刻认识坚持质量为本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保证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后期养护负担具有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责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实行“单位领导包片、技术干部包路”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把招投标、人员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转序检查、项目验收 “六个关口”。
3、在社会监督上,积极发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群众监督的作用。严格落实 “七公开”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起点(或终点)设置项目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印《群众监督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群众普及监督要点,就近开展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督,形成全民监督氛围。此举可使民情民意得到充分尊重,也更好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涉民工程更加透明。
4、对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机构,成立质量整改办公室,配备钻芯取样机和混凝土强度探测仪等质量检测设备,专门负责落实各类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精准确定质量回访项目,形成项目整改的有效闭合。
5、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控制本地区参与农村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准入。
6、加快推进建立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村委会的管理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补齐管理短板,解决“重建轻养”的难题,提升管理水平。
7、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聘请沿线群众担任农村公路护路员,为乡级农村公路养管站配备专用路政管理巡查车,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使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8、培育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环境,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公司,配备专业人员与养护设备,实现路面养护专业化。县、乡养护管理机构不定期抽查,按养护质量兑现养护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大胆探索养护模式。
9、将路域环境和公路绿化作为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全覆盖,让人民群众真正树立起农村公路的主人翁意识。
10、加快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解决服务共存“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集散问题,建立邮政快递与客运公司之间长期稳定的委托运输关系,通过客运班车捎带邮件、包裹到相对偏远的山村,探索符合实际的交邮共建模式,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