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种植业新经营主体的现状与传承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海镇)农业农村工作局 吴永雷
一、引子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尽管社会进步,农业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农业不会在一个短的时期内消亡,原因一:城镇二三产业无法全部吸纳农村劳动力,土地还是一部分底层人员的象征性底线保障;原因二:人作为生物的个体,必须要吃饭吃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户生产经营模式解决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种植业面临:愿意留在家里种地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种出来的农产品与市场结合度不高、农产品销售不了、质量欠佳、科技含量不高等等问题。
“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农民的问题。在一切的问题中,人的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到了产业兴旺的理念。这个理念切中了“三农”矛盾集合体的主要方面。如果农业调蔽,农村就不再是原生态的农村。在农业范畴内,主要的还是种植业,地由谁来种,这已经是个问题,走进启东农村,有个直观的感受,种地农民已经不是个主流群体。因此,在现阶段,为避免无地可种、无人愿种、无人会种,必须维持好种植业生产新经营主体这个群体,并且发展好这个群体,经营主体的稳定与延续,对农村产业兴旺、对乡村振兴犹为重要。
新经营主体区别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家庭经营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承包耕地家庭经营模式,解决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这种分散性的经营模式弱点是与市场脱离。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与种植业的家庭承包经营主体相区别,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这种新经营主体能够较好地进入市场,一个基本特点是进行工商注册。
二、近年涉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综述
(一)中央政策。
1、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为此,要求对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加强政策扶持与工作指导。
2、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意见中指出培育新经营主体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有:
(1)坚持基本制度。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2)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健康、绿色发展。
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中,如下几点在列:
“(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3、十九大报告相关政策。2017年10月18日通过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报告中提到,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4、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提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
(二)江苏省及南通市地方政策。
1、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及农地股份合作社运行进行了设置与规范。
2、2013年6月6日江苏省农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确认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重点: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强化社会化服务,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家庭农场提供科技服务、质量检测、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的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合作经营、共同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组建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
三是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吸引农业院校毕业生返乡务农,把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培育为适应家庭农场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提升家庭农场主在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法律意识、市场观念等方面的素质水平。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新增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倾斜。把家庭农场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积极争取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补助、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对家庭农场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3、2014年4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其总体要求是:必须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运行管理模式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市场风险控制好等条件,能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2018年4月23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经营主体方面促进发展原则是:坚持农民主体、维护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
(三)启东最近相关政策。
1、2018年启东市出台市委市政府文件,为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作出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培优扶强经营主体方面,投入奖励奖金鼓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基层社建设与发展。
2、2018年启东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经营主体培育方面,做到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努力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尝试融合的产业化联合体。
三、启东市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分析
(一)启东市全职农民群体变化趋势的估计。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即2010年,可以说是种植为新型经营主体正式进入社会视野的起始年,以此年份为参照,估计启东市全职农民群体的粗线条变化趋势。一个地区的总人口,减去受教育人口,减去70岁以上老年人口,就是劳动人口,在劳动人口部分中再减去二三产业人口,如果再加上农村外来劳动力的数量,剩下的就是第一产业农动力数量。
在此,忽略了幼儿园学前人口以及暂时丧失劳动力的住院人口。据有关资料,笔者得到下表推测数据:
表一:启东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启东市总人口权重的参考值
年份 |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
江苏 |
|
|
江苏乡村总人口 |
其中70岁以上人口数 |
老年人占总人口百分比 |
2010 |
31289453 |
2836760 |
9.07% |
表二:启东市农村劳动力的变化趋势
年份 |
全国大陆总口(万人) |
在全日制学校人数(万人) |
在校生占总人口比重 |
启东市乡村总人口(人) |
在校生推算(人) |
老年人推算(人) |
乡村劳动力总数(人) |
启东市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人) |
启东市乡村外来劳动力数 |
启东市乡村全职劳动力总数(人) |
2010 |
134100 |
31118.7 |
23.21% |
584625 |
135665.7 |
53025.49 |
395933.8 |
393104 |
不详 |
2829 |
2017 |
139008 |
31727.7 |
22.82% |
486144 |
110959.3 |
44093.26 |
331091.4 |
375181 |
不详 |
-44090 |
表二中笔者以全国的在校生比重作为启东市在校生比重的参考权重,以江苏省乡村老年人的比重作为启东市老年人比重的参考权重计算启东相关两个指标的数量值。2017年的启东市全职劳动力数量为负值,似乎没有意义,由于启东市外来劳动力数据缺乏,这个因素没有考虑进去,故有此现象。但是,农村外来劳动力增加的同时,乡村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也是成正相关的,因此推测,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在减少。
(二)启东高新区(近海镇)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现状分析。
启东市的种植业耕作土地条件、耕作发展水平以及种植业经营环境具有同质性,因此笔者选取基础数据取得较为便利的启东高新区(近海镇)为分析样本。
流转土地的构成。
高新区2017年底耕地流转情况表
2017年末耕地总面积 |
流转总面积 |
种植粮果蔬 |
租地绿化 |
农场畜禽养殖 |
农村畜禽养殖 |
水产养殖 |
78890 |
27623.67 |
17320.84 |
8759.316 |
351.51 |
0 |
1192 |
占总耕地百分比 |
35.02% |
21.96% |
11.10% |
0.45% |
0.00% |
1.51% |
注:此统计对象统计范围是指流入面积>10亩的流入户。
高新区(近海镇)2017年底总共有土地流入户236户,在从事粮果蔬种植业的流转户有213户,种植业经营主体的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81.32亩。其中:
(1)工商企业流转户4户,占粮果蔬流转种植户的1.88%,种植面积1166亩,占粮果蔬流转种植面积的6.73%,工商企业种植的农作物品种是能够纳入二三产业加工销售链条的初级农产品。
(2)启东籍以外从事粮果蔬种植的个人户95户,占粮果蔬种植业户的总流转户数的44%,启东籍以外从事粮果蔬种植个人户的种植面积10707.43亩,占粮果蔬流转面积的61.82%,外地人种植粮果蔬的户数与面积中,有38户(占外地人户数的40%)共种植了4271.02亩(占外地人流转土地面积的39.89%)大葱。
(3)就流转规模水平看,单户经营面积300亩以上的有15户,其中,单户经营面积500亩以上的有1户,其中,单户面积1000亩以上的0户。在访谈过程中发现,有新经营主体跨村、跨区镇多点经营,累计经营面积在500亩或1000亩以上的还是存在的。
2、可流转总面积的估算,估计平均流转率为50%。
根据现有政策要求,种植业生产须向适度规模化,土地相对连片集中化发展,那么,在高新区(近海镇)的土地总面积中,经在土地现状图上实际测量与观察,成片住户的后边10米,前边30米范围内是不可流转的,主要原因是住房附房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存在,使建筑物、构筑物邻近的土地碎片化,且如规模化自由种植品种,可能与本地人的生活习俗冲突。地图上可成片流转的土地,因各个村的埭与埭之间间距、村级横河与村级横河间距差异而不等,但是就某个村而言,一个村范围的建筑物布局特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少的村,可流转耕地面积占该村总耕地面积的40%,如黄海村,多的村,可流转耕地面积占该村总耕地面积的60%,如小闸口村、海界村、川流港村等,临近港口、一二级河道河口、集镇的村,可流转面积比例明显趋少,如协兴港村、杨香圃村、海丰镇村与海界村的部分区域。
综合上述因素,按50%的可流转率估算,启东高新区(近海镇)成片耕地可流转的上限为39445亩,到2017年底已流转27623.67亩,那么,尚可以流转连片的土地余量为11800亩。
余下的不可以连片流转的土地,一是种植品种会受当地居民限制的条件下可以流转,二是满足当地居民必要的务农需要,如富余劳动力的利用,如生活必需品的自给等。
3、当前种植业新经营主体的构成,比重,文化,年龄及进入门槛。
(1)当前新经营主体的构成。截止2018年6月30日,启东高新区(近海镇)注册家庭农场19个,其中种植业类的家庭农场17个,2个是水产养殖类的家庭农场。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成比较复杂,有专业种植、农机服务、水产养殖、经济林果、农地股份、畜禽养殖、农产品购销及秸杆综合利用等,注册的目的也存在多元化,有的是村干部为完成上级指标,现形同虚设,有的是为享受政府对合作社补贴,有的是为便于开票,有的是为结成稳定的供应链,有的是优势互补的利益链接,在此诸多目标期望下,邻里、家族人员、同业好友等等组成专业合作社。在种植业实际经营中,新经营主体一般以家庭农场的名义进入市场,以及取得政府补贴。
(2)利益机制方面的问题。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区别在于利益分配机制方面,真正的专业合作社是要进行利益分配的,如果是虚假的专业合作社,就不存在利益分配这一说,而家庭农场则没有这一环节,在启东市,利益分配方面存在这样的谚语:宁得一条狗,不分一头牛。在利益的分配中总会有诸多不信任,结果会分家析产。
(3)经营主体的年龄与文化。在走访的17个不同类型的种植户中,大于50岁10人,其中69岁以上者2人;40-49岁之间者6人;40岁以下1人,这个人是连云港人。17个经营主体的文化水平在初高中之间。
(4)种植业经营主体的进入门槛,经营主体必须是一个熟练的农机操作手。新经营主体与家庭户的区别是种植规模,家庭户的种植规模满足于家庭劳动力人工作业能力的规模上限,而新经营主体的种植规模,必须达到不同行业的同等收入水平,亩收入水平决定了规模水平,于是产生一个必须以机械化操作替代手工操作的环节,为降低成本,经营主体必须自己掌握农机操作技术及简单的维修保养技术。因此种植业大户,同时也是农机操作手,在收种时节,抢茬口抢时间估计来不及时,才会雇请其他农机手,这个成本相当高,而且一时也不容易请到。
4、当前新经营主体的收入水平,土地流转竞争中的地位。
(1)个体的收入水平。作为一个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可以被称为某老板,但是实际上,一个经营主体的收入目标期望值是一个外出打工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如果种粮食的话,在500元亩租金水平下,一个人须种植200亩,才能抵得上一个外出打工者的收入,如果是夫妻两个一起干,那么就须300-400亩的经营规模。如果租金水平高的话,那么收入就不会稳定。
(2)近几年的收入已经成为机械、仓库、机库等资产,收入的现金流动性较差,所以必须得经营下去,否则,资产价值会流失。
(3)粮食种植户在流转土地方面的竞争力不如工商业和大葱种植户,流转租金被大交通租地水平、大葱种植户等抬高,因此得到到成片的好地,影响了规模的扩大。
(4)传统粮食种植难以为继。除粮食价格外,其他的农资、土地租金都在上涨,而且建晒场、烘干房、仓库的政策制约性较强,成本也高,种植经济作物风险比较大,不容易涉足。
所以,所有的粮食种植的新经营主体都不愿意让下一代介入自己的经营,而且下一代年轻人也不愿选择父母的种植业。
(5)蔬菜种植户在流转方面倒不是问题,但是关键缺劳动力,因此也是限制了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5、成就感和获得感。
作为新经营主体,能够直接进入市场,与传统小农作业相比,在规模上,在农产品价格的协商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而且自己对自己的劳动时间、经营方向、投资方向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权,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感与自由感。但是在政治生活中,在享受政府补贴方面,没有多少获得感。实际上,作为一个很小的群体,在经济体量方面、税收方面,在解决劳动力安置方面都没有突出的贡献,很难被政府及时关注到。
(三)部分主要经营主体的需求。
在访谈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信息有:
1、这个群体需要被关注,就是这个访谈过程,也会让他们感到暖心。
2、规模种植户急需定点定时气象,多元农技指导,适用的农资实物补贴,权威的农药化肥使用指导意见,足够的烘干设施,蔬菜种植户需要保鲜设施。
3、需要一个可以面对面交流技术、合作发展的平台。
4、有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也有在现有人手条件下可以扩展经营规模的空间。
(四)在对现有种植业经营主体访谈中得到几个判断。
1、本地人作为适度规模种植经营业主,可实现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他们对农业,对种植业是有相素的感情的,这就是说,他们在有生之年,如果无其他重大变故,一般是不会放弃现代种植业的,而且,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愿意扩大种植面积。
2、现有的现代种植业方面的新经营主体的负责人,首先是一个农机手,其次才是新经营主体,如果不是自己机械作业,一是社会上农机手在耕地、种植、收获时节会大大短缺,影响农业生产,二是雇用成本过高,无法消纳。
3、现有的大交能绿化带政府租地租金标准,对粮食生产户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在土地流转市场竞争中,种植业经营主体抢不到相对优质、相对连片的好地。在市场竞争中往往败给大葱种植业主和其他水产养殖户。
4、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萎缩,逼使现有的种植业新经营主体发展大中型农机作业机械。
5、现代种植业发展的实践已经对新经营主体的模式作出了现实的选择。在启东区域内,家庭农场是有生命力的,专业合作社也会逐渐蜕化为家庭农场。在市场面前,政府考核力度扭不过市场选择的大腿。
四、几点推论
(一)启东市土地规模经营的总体规模水平。
如果按启东高新区(近海镇)的估计水平,即50%土地可流转为适度规模经营用地,现阶段也是35%的流转率,启东市现有耕地总数是105.81万亩,保守地估计,那么,还可以流转15.87万亩耕地用作适度规模经营用地,如果一个新经营主体单个经营规模是300亩,则全市需要增加500个成熟的新经营主体。而要发展500个300亩规模的新经营主体,必须增加1500个100亩规模的新经营主体(高新区的调查数据是3:1),经营市场选择,最后剩下这新增的500个新经营主体。就启东市2017年初农机持证人数3851人来看,假定有一半机手从事运输,一半从事大田作业,现有的农机手还是不够的,但还是有潜力可挖的。
(二)现有新经营主体的维持与发展。
1、本地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竞争力。现有规模经营种植户年龄偏高,正常进入人员偏少,所有进入的人员都是亲友在自身得益的情况下引领进入,新人进入的过程是一个传帮带的过程。在现有的种植流转行为中,启东籍以外的人占到40%以上,流转土地占到60%以上。这部分群体对启东的土地缺少培养地力的意识,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种大葱的面积和经营主体个数都占启东籍以外人流转土地面积和人数的40%左右。这就说明启东本地的粮果蔬种植业在市场经济面前是弱势的,缺乏竞争力的。
2、有必要降低现代种植业进入的技术门槛。这个技术门槛,经初步访谈可知,一是农机技术的普及,二是现代种植业收入与风险同二三产业务工收入与风险相比较,能明晰可知晓。传统的种田好象人人会种,什么都不会干就务农。但是规模化种植就涉及农业机械化作业与市场销路问题。种田有自身的优势,优势就是劳动自由度大,收获时有成就感与获得感。种田的弱点,与工商业相比,增加了一个自然风险,必须靠天吃饭。政府的政策支持,必须围绕降低相应的门槛,来显现、放大种植业的吸引力。
3、据以上1与2,从政策层面可以起助推作用的有:
(1)加大农机操作与维修技术的奖励维度与视野。如农机夏令营,如中职培训的技术掌握奖励。一个人有了农机相关技术,就不会对机械方面的操作与维护感到生疏,当遇到职业选择时,就会多一个从事现代种植业的选择。
(2)继续提高现代种植业基础硬件的保障水平。如现在进行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如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下的各类农业设施的适度开放建设等等。这部分设施建成后,如果监管到位的话,是不会转变为二三产业的基础设施,而且不管是财政还是农户的资金固化在基础设施中,只能通过继续经营才能变现,不会把财政资金补贴保障措施变为直接的转移支付手段。
(3)政府可以从政治、组织机制方面进行保障。一是提高现代种植业户的政治地位,如组织评选多层次的优秀对象,增加政治角色份额,二是协助这个群体组建地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技术交流、信息共享互通、降低信任成本、增加话语权、对外交流扩大视野等等功能。
(4)促进传承。政府可以向现代种植业主体无偿提供有一定素质潜力的年轻劳动力,协助现代种植业主体从事农机作业、市场营销、田间管理、财务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是让更多的人触及现代种植业,发展一批潜在的种植业方面的新经营主体,二是更现实地共同提高种植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三是组织对农业感兴趣的年轻群体参观考察体验启东及外地的农业景点,通过经营主体的介绍示范,激发年经人从事农业的兴趣。
参考文献:
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启东市2010年统计年鉴
启东市2017年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