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有为《大同书》中的女性观
(刘倩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 210097)
摘要:康有为的《大同书》中有大量的篇幅阐述了他的女性观,他揭露封建女性悲惨的社会境况,剖析封建女性饱受苦难的根源,并积极倡导女性的自由平等权利,这对近代女性的思想解放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不可忽视的是,康有为的女性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和矛盾性,这也表明男性思想家不可能真正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倡言自由平等。
关键词:康有为;《大同书》;女性观
康有为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他的一生著述甚多,各种集著便达一百三十余种,内容涉及哲学、伦理学、政论、教育、自然科学、书法美术、经学考据等各个方面。其中,《大同书》抒发了他自己独特的政治见解,描绘了“乌托邦”式的理想境界。《大同书》系统地阐述了康有为对现实社会的认识,还有对未来社会政治的构想。他在书中运用了大量的篇幅阐述他的女性观,控诉了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迫和摧残,并分析了导致这种不公状况的原因,最后还倡导恢复女性的自由平等权力。这些思想主张具有重要的思想启蒙作用,但其中包含的局限性亦不可忽视。
一、揭露封建女性的悲惨境况
康有为阐述了封建女性所受的压迫和摧残,这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桎梏。其一,封建女性在身体上饱受摧残。在康有为看来,“古于有罪者刻伤肌肤,故作墨、劓、刖、副诸刑”,然而无罪的女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要忍受缠足之刑,“七尺之布,三寸之鞋,强为折屈以求纤小,使五指折卷而行地,足骨穹窿而指天,以六寸之肤圆,为掌上之掌握”。这种三寸金莲之美,使女性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女子“日夕迫胁,痛彻心骨,呼号艰楚,夜不能寐。自五岁至十五岁,十年之中,每日一痛;及其长大,扶壁而后行,跪膝而后集”。康有为还满怀愤慨地抨击了礼教对女性身体的亵渎和摧残,“若夫新妇初来之夕,集宾客,聚宗族,人洞房,索妇物,多者千百数十金,少亦十数,终夕勒索。丑言恶气,妇若不应,扯其衣饰,焚以炮爆,甚或以热水火钳烫其手足,至于面损足伤,以为欢笑。此与狱吏之追索囚徒财物何异!”除此以外,女子还“为奴、为私、为刑具”,她们整天都要忙碌于繁重的役使、扫除、烹庖之事,还要经常忍受夫家人的呵斥、责骂以及体罚。女子实际上就是男子的私人占有物,是男子的工具、奴隶,女性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其二,封建女性在精神上饱受奴役。康有为认为封建女性被礼教限制了各种人身自由和权利,在中国“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男女授受不亲”,“若夫男女之间,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所以大为之界、严为之防者至矣。不得见男子,故无外交,既无外交,自不得出”。除此以外,婚后女子还要遵循各种无理的要求,“姑姊妹本是同产,以古者无同姓为婚之禁,于是矫之,则已嫁而返,不与同坐同食”,“叔嫂亦出一家,以古者多有兄弟共妻者,故益严禁之,至于叔嫂不通问”。
封建女性不仅失去了人身的自由,而且还被剥夺了种种基本权利,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康有为详细列举了女性的“八不得”禁条:“第一,不得仕宦;第二,不得科举;第三,不得充议员;第四,不得为公民;第五,不得预公事;第六,不得为学者;第七,不得自立;第八,不得自由。”康有为认为对女性之压迫,实乃“遏阏人权,违逆天理”,他强烈地谴责了对女性歧视和不公的行为。
二、剖析封建女性受苦的根源
康有为不仅揭露了封建女性的悲惨境况,还进一步地剖析了封建女性受苦的社会根源。
第一,生育是女性被压迫的重要因素。女性生育后代的行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天性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女性的生育是不可更改的自然事实,生育的存在,会使女性有所束缚而影响到自身的全面发展。历史上的女性之所以长期遭到男性的压迫,一方面是由于她们的体力不如男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生育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康有为洞悉了这一现象,他指出“又生人属于女子,女子交合既杂,生人不多,生子亦弱,养子艰难,无人相助,求食不给,成人亦难,人类不繁,且无从与禽兽敌矣”,在人类早期社会,女性生育期间体力虚弱,无力对抗野兽,只有依仗男性的保护和帮助,才能存活自己和后代。女性“既为保全人种,繁衍人类之大故”,不得不“必有所忍,乃能有济,必有小抑,乃有大伸”,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自我的牺牲。
第二,女性为男性的私属,于是“伸男抑女”。康有为认为女性之所以处于如此悲惨的境地,完全是由当时的封建制度造成的。他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女为男私属,于是伸男抑女”。康有为指出封建社会中“夫之于妻既私属而私有之,故畜养之,玩弄之,役使之,管束之,甚且骂詈随其意,鞭笞从其手,卖鬻从其心,生杀听其命。故以一家之中妻之于夫,比于一国之中臣之于君,以为纲,以为统,而妻当俯首听命焉”。康有为还猛烈地抨击了封建伦理道德的罪恶和荒谬,如女子有犯奸之事,国家许可丈夫杀之;即使“偶涉不检而见疑者”,也会遭到鞭笞、骂詈或逼缢,官府从不过问,别人也认为理所当然。而男子妻妾成群,则被视为合乎礼仪之事。此等不公之事,康有为严加驳斥:“夫均是人也,均是淫也,以非常严酷之刑待女子,而以非常纵肆之欲待男子,其相反可谓极矣,有外夫则以为奸而许杀之,有内妾则以为礼而公行之,其不公可谓至矣。在立法之意,则以为男子之得有妾。以为广嗣也,其听外淫,以为无损也。若女子之有外遇,则是乱宗也,又无以折宗族之奸,则以不贞也。”康有为还对“烈女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谬论大加挞伐,认为基于“人权平等之义”,女子“不当为男子苦守”。康有为认为“凡此流弊,此皆男子强力役人,父姓传宗,于是以女子为私有,积极使然,而不公不平,冤魂愁气,遂至弥天塞地矣”,这种将女子作为私属,伸男抑女的观念是极其不公的。
三、倡导女性的各项平等权利
康有为还分析了男女之间的智力、功劳不存在差异,所以男女之间的权利也应该是对等的。他在驳斥“崇男抑女”观点的基础上,倡导女性享有的各种平等权利,极具有进步的意义。
首先,倡导赋予女性受教育权。康有为极其重视女性的受教育问题,认为女性之所以愚昧无知,乃是因为教育的缺失,如果女性和男性同等享受教育的机会,那么男女之间的差异会缩小乃至消失。康有为在章节《女子升平独立之制》中,阐述了对女性的教育问题,认为“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其女子卒业大学及专门学校者,皆得赐出身荣衔,如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终身带之”,康有为的这些设想在现在都已经成为普通的事实,然而就当时的社会而言,这种观点确实极富创见性。
其次,倡导赋予女性政治权。女性能够进入社会政治领域活动并且获得和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是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表现。康有为从“天赋人权”的观念出发,认为人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女性也不例外,女性和男性一样,都应该参加国家的政治活动。康有为还论述了女性在智力上并非不如男性,也具备足够的政治能力。因此他倡导对“学问有成”的女性,“许选举,应考,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加禁限。其有举大统领之国,亦许选举为之,与男子无别”,还有“女子中有愿充公民、负荷国务者,听其充补。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举。一切公议之事,皆听充会员,预公议。与男子无别”。这无疑为广大女性参政议政开辟了理论之路。
最后,倡导赋予女性自由择偶权。康有为对于“包办”婚姻一直表示愤慨,因此,在“升平世”阶段,康有为赋予了女性自由择偶权。康有为强调,未来社会理想的婚姻模式是自由的“合约婚姻”,男女的婚姻应该以双方的感情选择为首要前提。因此,“婚姻皆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亲代为择婿。惟仍限二十学问有成以后乃许自由,二十以前,仍须父母约束”,这就极大程度上尊重了女性的选择,打破了父母包办婚姻的枷锁。还有在结婚的程序方面,“国家当设媒氏之官,选秀才年老者充之,兼司教事。其男女婚姻,皆告媒氏,自具愿书,领取凭照。惟须限年二十始能领照,其早婚未及年者,悉当禁断”。还规定了合约的期限,“婚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立媒氏之官。凡男女合婚者,随所在地至媒氏官领收印凭,订约写券,于限期之内誓相欢好”。这种“合约婚姻”秉持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尊重了女性在婚姻选择上的自主权,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四、康有为女性观的特点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阐发了大量关于女性观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康有为是倡导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的先行者,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康有为思想中的空想性以及他在实践中的矛盾性。
其一,康有为女性观的进步性。康有为的女性观,倾注了对广大女性的深切关怀和同情,他尽可能地站在女性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他运用西方进步的“天赋人权”和人道主义理论,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势力对女性的压迫和剥削,强烈地表达了女性要求自由与平等的内心呼声。康有为敢于独树一帜,开潮流之先河,较早地提出了禁缠足、兴女学及婚姻自主的改革内容,并将解放女性的社会改革运动作为维新变法运动的突破口,使女性解放同资产阶级政治社会变革联系在一起。康有为还较早地认识到女性解放的程度同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这进一步表明了康有为女性观的进步性。
其二,康有为女性观的空想性。康有为在《大同书》中的“三世”说,提到了妇女地位的变化过程。他指出“据乱世人类多分级”,“女子依于其夫,为夫之私属,不得为平人”;入“升平世,人类少级”,女子虽不为夫之私属,但仍“依于其夫,而无独立权”;至“太平世,人类齐同无级”,社会上人人平等,“女子有独立权,一切与男子无异”。在婚姻关系上,据乱世是“一夫多妻以男为主,一切听男子所为”;升平世实行“一夫一妻仍以男为主,而妻从之”;只有到了太平世才是“男女平等,各有独立,以情好相合,而立和约,有期限,不名夫妇”。康有为还主张废除家庭实行男女平等,大同之世,男女结合所生子女由公家教养,成为世界之天民,不再为私人之后代。于是男女可终身交好或更新再续,这都顺应人性,符合天理。康有为的这些主张有明显的“乌托邦”式的色彩,他找不到实现这些主张的现实途径,就把它们寄托到遥远的大同之世,充满了强烈的主观想象色彩,降低了其思想的现实适用性。
其三,康有为女性观的矛盾性。康有为女性观的矛盾性主要体现在其理论与实践的不一致。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倡男女平等的原则,主张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背离男女平等的原则,一生共有六位妻妾,他的思想理论与实际行动完全背道而驰。这一矛盾性,还体现在康有为的不同人生阶段,康有为在早期的女性观是比较激进的,而到了后期,康有为则变身为封建礼教的卫道士,公然反对南京临时政府移风易俗的进步法令。由此可见,康有为在女性观上的矛盾性和局限性。
总体而言,康有为是一个亦新亦旧之人,他的女性观既囊括了传统礼教对女性的基本要求,也吸收了近代西方的人权平等思想。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康有为女性观中的积极层面,也不能忽视其思想介于新旧之间的矛盾性。尽管他对女性未来理想蓝图的设计存在着不足,但是其敏锐的前瞻性还是给后来者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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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世勇:《康有为的女性解放思想——以<大同书>为例》,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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