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扣扣案”和“辱母案”论舆论与司法的平衡路径

“张扣扣案”和“辱母案”论舆论与司法的平衡路径

赵明溪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西青区 300387

摘要:处理好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而公民参与热点事件的讨论大多需要通过社交媒体软件等平台,这时舆论的引导权就主要掌握在媒体的手中。公民评论和媒体报道是司法监督的有效渠道,但与此同时媒体的舆论监督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消极影响。加强对媒体的监督与管控,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都可以帮助平衡舆论与司法渐趋失衡的关系。妥当处理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舆论;司法公正;司法审判;平衡协调

近几年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将很多热点新闻、案件第一时间带 入到公众的视野中。也是因此,很多违反法律和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也在网民的舆论监督中得到了应有的惩戒。但是不可否认,舆论这把“双刃剑”在有效监督的同时,也对司法审判产生了消极影响——部分媒体未经求证就肆意宣扬,引导舆论,对司法施加压力,形成“舆论审判”。本文从“张扣扣案”和“辱母案”入手,分析舆论的成因,探讨如何在尊重舆论与独立审判中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找到一条舆论与独立审判和谐发展、良性互动的路径。

一、舆论的形成

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于两天后被抓捕归案。因犯罪嫌疑人杀人动机源于22年前其母与王家纠纷,并在纠纷中因王家三子王子新的过失而死亡一案,在网上引起了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一时间,在官方解释还未发出时,关于当年案件的公正性,关于当地司法的质疑,关于王家背后的“势力”等等的猜测层出不穷,大批网民纷纷在社交平台上表达了极大的愤慨。目前案件还未审结完毕,有待官方发布最新进展。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名为《刺死辱母人》的报道,一石头激起千层浪,报道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得到了网民的热烈讨论,成为当年的热点话题之一。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被媒体人士称为“舆情风波”,主要还是因为案件中所塑造出的“母子二人申诉无门,欺凌受辱,最终儿子因母亲受辱奋起反抗,过失杀人,却被判无期徒刑”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不满,进而媒体争相报道,网友更是通过多方渠道为于欢申诉、辩护。此次事件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也为舆论发酵、网民的身份的建构提供了一个适合的环境,进一步促进了事态的发展。

(一)身份建构,自我带入

个人认为,舆论的形成必要的一点便是进行身份的建构,引起广大网友讨论热烈的原因,也正是在于身份的建构。“于欢案”经南方周末的塑造,案中的于欢是一个为了保护母亲而奋起反抗的英雄形象,奈何法院“不公”,英雄末路。母亲受辱便是对儿子的极大打击,何况是在儿子眼前受辱,因此这一形象瞬间跃然纸上,引起广大民众的同情与极大愤慨。同样,张扣扣案也是如此,在张刚被抓获时,网上就传出了“22年后为母复仇”一说,瞬间,一个隐忍而又有血性的形象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同情。回溯过去,其实于欢和张扣扣也并不是媒体进行身份构建案例的典型,之前的邓玉娇、药家鑫等等都有媒体身份建构的影子。

身份建构,用平常语言来形容,就是给这个人物贴标签,如于欢案中于欢被广大民众赋予“孝子”“英雄”“悲剧”“受害者”等标签,其实这样的一种身份建构深入思考来看也是广大民众表达自我诉求的一种渠道和方式。费庭斯洛的认知不和谐理论认为:对个体而言,新情况的发生或是新消息的接收将可能导致同现有的知识储备,意见观点,或者与行为有关的认知产生至少暂时的失衡。这个理论就如同身份认同——“认同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主体问题,是主体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关系中的一种关系定位和自我确认,一种有关自我主体性的建构与追问。”在所有案件的舆论表达中,无不显示着网民的自我认同和代入。虽然案件的当事人与他们并没有关系,但是他们依然把当事人的显著的特点泛化,将特点代入到具有相似点的群体上,然后在进行角度互换,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如在“于欢案”中,总会出现这样的评论,“倘若我是于欢,那几个讨债的人都应该死”“于欢保护自己的母亲,是英雄,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诸如此类的回答都显示着民众的自我代入,证明于欢的无奈和悲情,所有都是为了支撑之前所做的身份建构,完成身份的认同。

(二)发表观点,形成舆论

舆论干预司法,除了民众发表言论之外,还需要如报纸之类的传统媒体和如微信、微博之类的新媒体将大众的评论和看法进行广泛传播,这样才能让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司法机关了解民意。

“共同体是一个充满想象的精神家园,鲍曼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家园,在这个家园里我们相互信任,彼此依赖,但是这个家园不是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的,而是我们通过想象力建构出来的。”这就像是网上言论的发表。网民在网上为自己所支持的当事人发声,为他点赞、留言,并且也获得别人的称赞,以于欢案为例,虽然在网上极力为于欢发声的人未必认识于欢这个人,他们也不知道其他支持赞同自己言论的人都是谁,但是他们依靠想象,将自己和其他支持观点的人当成一个有联系的团体。在他们看来,如果不保护于欢,那么相同的事、甚至更恶劣的事有一天也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这样的发生让他们有一种安全感,然而这样的群体也更容易被利用。稍有不慎,被有心人所利用,引导暗示操控个体意识,在加上其他人的从众心理,根据美国的凯斯•桑斯坦的理论,在网络传播的空间下,意见相同(相近)的群体会形成互动,往往导致他们的最终想法和原先相比更趋极端。在这样的情况下,群众很容易丧失理性判断,冲动和偏执、暴力等极容易操控他们的情绪,对审判施加压力,造成群众性狂欢,践踏司法秩序。

 

二、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具体表现

(一)积极影响

积极影响首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使司法审判公平民主;二是可以是司法审判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首先,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可以通过网络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实现公众的监督权,让权力和权利相互制衡。通过网络,舆论也可以快速传播,司法活动也可以进行更加广泛的传播,如“张扣扣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彭宇案”“于欢案”等等等等,都是在网络中和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使案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由于各种社交平台的应用主体广泛,所以在事件发生时,便可以得到社会各层的广泛关注,让案件在阳光下进行,让更多人参与司法判决,让司法监督更为有效,确保裁判的判决,保证判决的公正性。与此同时,得益于群众参与案件讨论的便利性、广泛性和热情,很多腐败官员和不法行为很快都会暴露在现实中。也由于这样的原因,案件的关注度会非常高,这些关注度会给腐败起到非常大的舆论压力,能给予人以警示。而网络监督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和安全。在以往,很多民众大多没有举报官员的勇气,很大原因就是如果按传统方法举报的话,如若不成功,则很容易遭到上位者的报复,自己的隐私也极易被暴露。而在网络中匿名举报的话,既可以保护自己,又可以为反腐出一份力,在很大程度上使社会的弱势群体避免一系列行为产生的风险。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可以相互促进,在网络舆论的帮助下,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在制度的层面让正义得到实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让民意得到参与,最终促进法律修改和完善。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目前的一大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培养我国国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而这两者都是要基于法律的普及。目前,我国的法律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普通老百姓对于民事刑事案件的看法还处于比较感性的阶段,对于自身合法权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都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概念。如果这些情况不好好解决,法律传播就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消极影响

虽然舆论对事件总有积极的影响,但舆论也是一把双刃剑,除了积极的影响,消极影响近年来也总是被人提起。

第一就是非理性的舆论与理性的司法的冲突。我们之前剖析了舆论的形成,那么现在我们就可以理解舆论的不理性了。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的操控,在大环境中,民众容易当局者迷,无法全面地看到事情的全部,无法认清事情的全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判断和评论,就极其容易偏颇和极端。如“张扣扣案”,在官方尚未作出解释时,网络上已经流传了故事的很多版本,很多文章都宣传“为张扣扣喝彩”。再加上媒体塑造的形象,很多网民群情激奋,舆论中容易带有很多个人色彩。因各人的成长环境而异,有些事情加上人色彩之后很容易将一件小事夸大,进而带动整个类似的群体,形成舆论。另外,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快速发展,发表观点十分便捷,舆论流通性也很大,往往在短短几分钟内,评论区便有成千上万条留言。除此之外,舆论的形成还有一点就是因为在媒体平台上发表言论没有实名制,人们就经常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因为法律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世界中,所以有些人总会钻空子,在网络上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带节奏”,有些不负责的言论甚至可以得到大规模网民的认可,形成偏激的舆论导向,对整个社会风气都有极大影响。

第二就是舆论会给法官带来极大心理压力,影响案件的结果。法官首先作为一个常人,其次才为法官。一个案件引来极大的关注度和讨论度会给法官带来非常大的压力。有时法官坚持自己的意见,不顺从民意,那么会引起网上的激烈争论,有时甚至对法官本人上升到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种种情况都让法官很难心无旁骛地做出判决;而倘若法官顺从了民意,便使法院和司法的独立性不复存在,对于司法也是一种践踏,因为有时民意并不完全理智,大多带有很强烈的主观色彩,为了不引起轰动,判决往往以民意为基础。顺从民意的好处要远远大于与民意相悖所带来的各方面影响,但如果长此以往使民意控制法官,即便可以得到一时的心满意足,但“群众的狂欢”又能带给这个社会多少公平呢?

第三点是舆论对于司法权威的影响。如今上网十分便捷,大部分民众都可以自由上网发表观点,因而网民群体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我国的法律普及工作也正在起步发展,所以并不是所有网民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往往对司法有偏见和不信任,经常运用经验和自我直觉来对一个案件下定义。然而,法律的使用是理性的,以刑法的合理性为基础,以适应现实的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及严格规范的法律为原则。但是目前为止,所发生的案件中,经常会发生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冲突的情况,舆论导向和司法原则也常有冲突,这都会使案件结果不为民众所认可。得不到民众的满意,而民众又不能理解案件背后的司法原则,就会使其对司法产生信任危机。

三、 正确处理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建议

(一)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控

1.首先要推进相关的立法。

目前我国关于媒体报道,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法律还有漏洞,还有一些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一系列有关于互联网活动的行政法规,法律条文大多分散而模糊,规定模棱两可,没有什么实际操作型,因此也并没有什么效力。如当时“药家鑫案”时,被害人的代理人在网上发表言论,暗示药家背后有高人,在一片哗然之时,又对药家鑫的身份进行所谓的“揭露”,最终激起民愤,可以说这是加速药家鑫死刑判决的一针“助推剂”。因此尽快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出台一部内容详尽、实际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再比如

2. 对媒体人进行规制教育。

媒体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通过事实和意见的选择、集中与扩散来放大舆论,舆论在放大与扩散中极有可能偏离正义和良知的轨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媒体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比如挑选言论登报、扩大舆论影响,利用舆论进行监督等等。因为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就更需要具有法律精神,遵守媒体人的职业道德规范。要积极督促媒体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章制度,注意自律自省,要时刻提醒自己报道新闻的客观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切记不可为了关注度、吸引眼球,就歪曲事实,虚假报道。在张扣扣案中,有多家媒体报道了不实新闻,并被广泛传播,后来还是中政委辟谣,才制止谣言继续传播。然而尽管如此,依然给法制造成了不利影响,使有些民众对官方产生了不信任感。因此,积极督促媒体行使权利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推进司法透明公开

推进司法的透明公开的方法多样,在这里重点举几种。

1、 更加贴近群众

如今微博、微信公众号盛行,是民众最容易接触到的信息来源。自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希望通过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为了响应号召,各地法院也纷纷落实,都在微博上开通了账号或者建立公众号之后定期推送与法律有关的推送。而且2014年时最高法院指尖上的法院新闻平台"中国法院网App"安卓版也正式上线了,这也是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的一个重要举措。

2、 正确引导与积极回应

对于司法来说,其本身强调的就是权威性和理性,并不是民主越多越好,司法的作用是制约民主而不是实现民主。因此我们不仅要促进民主,也要在促进民主的同时树立司法权威性。发布一些法律规范、典型案例和一些裁决解释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使民众对具体案件的裁判结果有了充分的心理预期,对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婢益甚多。但是有时案件的专业性使普通民众并不能完全理解,此时,案例分析就非常重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的典型案件,有选择性地发布了一系列的案例指导。这一举动无疑是对民众理解司法判决做了一大推动。在一个司法腐败比较严重、司法信息不甚公开的时期,在民众对司法难以建立起信任的时期,在司法难以在民众心中真正建立起权威的时期,空谈绝对的司法独立毫无现实意义。因此,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为民众理解做了铺垫,也为累积民众信赖、恢复和提升司法公信意义重大。

(三)提高民众的判断力和辨别力

司法制度的规律与特性天生要求司法独立于一切外来事物,不受任何干涉,包括传统媒体、网络舆论在内的各种舆论媒体的影响。在尽力规制媒体的同时,作为民众的我们,也应该提升自己的判断力和辨别力,在虚假新闻广为流传的时候,应当理智辨别新闻中的内容,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公众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应当注重提高自己的理性精神,注意提高自身的道德规范修养,在未知事实的时候不要随便加以臆断,冲动地在网上发表不和谐言论。形成谨慎、严谨的言论风格,维护网络秩序环境,也应当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上文所提到的网上讨论激烈,舆论压力大的情况,其实这样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在新闻媒体炒作初期官方没有及时作出回应和辟谣,以至于出现舆论失控的情况。“谣言强度=事情的重要程度X对事情的不明确性。”如果在有关案件的舆论初起时,官方就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客观准确公布案件的信息,避免公众受错误信息的误导,这样也比较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另外也可以请法律界的精英、权威法学家等,做一些节目和直播,为观众答疑解惑。

除此之外,还可以展开很多公益性的活动,引领民众近距离接触法律,培养法治意识,也可以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四、结语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舆论和司法审判的矛盾极为突出,而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使舆论和司法由摩擦走向交融、互相促进,遵守法律是最基本,也是最应该恪守的规则。法官可以选择性地吸取一些外界的建议和声音,及时修改自身的瑕疵,但也不应受到外界舆论的压力,各界应当营造出积极的氛围,为案件的公平判决一同作出努力。其实究其本质,司法和舆论就是在实践中,既摩擦冲突又渐趋融合,正是通过这种博弈与融合,司法才能从社会生活中不断汲取自身发展所需的动力,进而通过不断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司法尊重民意,而民意也应当同司法保持一定的距离。虽然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的统一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不断努力,总有一天还是会在摩擦与交融中找到一条平衡二者的道路。

虽然查阅了一些论文和资料,但是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很多地方还没有理解透彻,文笔也比较稚嫩青涩,还需要和相关学者研究讨论之后再做修改,希望本文能够为完善法律法规,实现法治社会做出微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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